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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亚居酒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5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我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上述文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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