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11371502004221679R/2025-45926036
2025-11-20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聊城市东昌府区亚居酒店(个体工商户):

本局于2025年10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详见附件)。

因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我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上述文书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static/UEditor/themes/default/exts/pdf.svg《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昌市监处罚〔2025〕563号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 一审: 邢鹏安
  • 二审: 温梦军
  • 三审: 孟鑫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