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读

时间:2025-04-22
字号:

一、修订背景

2024年12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18号),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在2024年应急预案基础上,对《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六部分信息发布:市、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修订内容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出现除沙尘外的重污染天气”细化调整为“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二是删除了臭氧预警启动标准及应急响应要求。

四、重点举措

1.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划分黄、橙、红三级预警,对应启动 Ⅲ、Ⅱ、Ⅰ 级应急响应。明确不同预警级别启动条件,接到市级预警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形成分级响应体系。

2.对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管控,按 A、B、C、D 级和引领性标准差异化应对,保障类企业从严审核。要求企业制定 “一厂一策” 方案,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监测和核查,精准落实减排要求。

3.不同级别应急响应采取递进式措施,Ⅲ 级限扬尘、禁部分车辆及露天作业;Ⅱ 级加停大型活动、提公交运力;Ⅰ 级视情调整教学、采更严车管,强化工业减排,层层升级管控力度。

4.强化区域应急联动,保障资金物资投入,配备应急装备并做好维护。建立 24 小时值守制度,健全通信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完善协同联动体系以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5.加强监督检查,严查履职不力与企业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每年采暖前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宣传培训,及时修订预案,保障应急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解读人:郭怀坤

联系电话:0635-8245657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