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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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单位:
2023年12月1日15时54分,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聊重指办〔2023〕6号),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区域应急联动要求,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和市气象台会商预测,12月2日起,我市区域风况由静小风逐渐转为系统性偏南风,扩散条件逐步变差,同时叠加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污染物持续累积,预计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决定于2023年12月1日16 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我区决定立即响应,12月2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聊政办字〔2023〕25号)落实措施,执行《2023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公示版)和《2023年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2023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公示版)和《2023年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
(二)移动源控制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严格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22〕2号)要求,同时,辖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扬尘控制方面。执行最新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喷涂粉刷作业、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正常道路保洁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其他控制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响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于12月2日起,每天下午15:00前,向区重指办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和督导检查等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在预警解除后的两日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联系人:谷勇兴 联系电话: 0635-8245657
邮 箱 :dcfzzb@lc.shandong.cn
附件:2023年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
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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