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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单位:
2026年1月3日17时20分,东昌府区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聊重指办〔2026〕1号),经市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专家组会商预测,未来几日,我市地面南北风交替,风速较小,扩散条件转差,受气流辐合影响,污染物持续累计,预计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3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我区决定立即响应,于1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政办字〔2024〕18号)、《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东昌政办字〔2025〕2号)落实措施,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固定源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固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遗撒煤炭、渣土、砂石料等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列入豁免或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利用“基坑气膜”等密闭施工方式,且使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无可用型号的可使用最严排放标准燃油机械)的施工工地,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正常道路保洁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其他减排措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响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于1月4日起,每天15:00前,向区重指办报送当日应急响应和督导检查等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在预警解除后的两日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联系电话:0635-8245657
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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