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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聊城市红日机械配件厂年产9000万付轴承保持器改建项目等5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1月28日-202年02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990980
电子信箱:dchbhpk@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5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9000万付轴承保持器改建项目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东大屯村 | 聊城市红日机械配件厂 | 山东霁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聊城市红日机械配件厂年产9000万付轴承保持器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东大屯村,2019年1月取得年产9000万付轴承保持器项目立项赋码(项目代码2019-371502-34-03-003197),因企业发展,对轴承保持器生产线进行改建,新增光饰机10台、渗氮炉4台。原材料新增氮气、光亮剂,改建后产能不变,改建后工艺为:钢板-裁环-创光-冲压光饰/创光-氮化-检验-防锈-穿钉-检验-包装。年用电量5万度,年用水量50吨。总投资为60万元,全部为自筹。本项目为首次立项,未开工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无新增废气产生与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是光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2 | 年产500吨铅制品项目 | 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四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370米路西(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院内3号车间) | 山东铅卫士射线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霁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铅卫士射线防护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0吨铅制品项目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经四路与南外环交叉路口南370米路西(中通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院内3号车间)。租赁单层车间一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轧板机2台、液压机3台、缠丝机2台、剪板机1台等设备共计8台(套),所购设备不包括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原材料为铅锭、铅板等。生产工艺为铅板-轧制-剪切-成品;铅锭-挤压(缠丝)-成品。年用电量5万度,年用水600立方米。年产量为500吨铅制品。投资额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有资金,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为首次立项,尚未开工建设,符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无废气产生。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聊城市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下脚料收集后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3 | 年产2万吨高压电机线圈项目 | 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16号绿色科技产业园内9号车间 | 山东贵丰电机线圈制造有限公司 | 山东霁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16号绿色科技产业园内9号车间,购置并改建二层车间一座,总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购置设备:20吨起重机1台、16吨起重机2台、数控冲床2台、自动绕线机6套、铜型材连续挤压生产设备3套、三合一玻璃丝包绕包机4套、薄膜烧结机4套、数控包带机8台、数控线圈涨型机4台、DGH系列自驱动台车电热鼓风干燥箱2台、DN1800真空液压浸渍罐1套、DN2500真空液压浸渍罐1套、线圈热压机4台、RZJ-35绕组匝间冲击耐电压试验仪2台、交直流实验设备2套、内燃平衡重视叉车1台、纯水设备1套等设备共计48台(套),所购设备不包含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原材料:铜杆、电机铁芯、云母带、无溶剂沉浸树脂等。工艺为:铜杆-挤压-亚胺膜/烧结亚胺膜-高频烧结-无溶剂沉浸树脂-玻璃丝-烘干-电磁线成品-绕线-涨型-包云母带-浸漆/热压-烘干-对地实验-成品,年产量为2万吨高压电机线圈,主要用于高压电机。年用电量为60万度,用水量为200吨,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总投资106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项目为首次立项,未开工建设,符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浸树脂废气、烘干废气。浸树脂废气及烘干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设备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28m3/a,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聊城嘉明康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亚胺膜、废玻璃丝、废烧结膜、废云母带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树脂、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4 | 医院建设项目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站前街与魏大庙街交叉路口南140米路东 | 聊城东昌府区济泽医院有限公司 | 山东霁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街道站前街与魏大庙街交叉路口南140米路东。租赁2层半办公楼建设该项目,占地面积3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5平方米。拟购置设备:中频治疗仪1台、中癫脉冲经络通1台、心脏监护仪2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心电图仪1台、紫外线消毒车2台、电动吸引器1台、特定电磁波治疗仪1台、立式透明门冷藏箱1台、经络仪1台、煎药机1台、中华神灸仪2台、DR机1台,共计16台(套),所购设备不包含淘汰类和限制类落后设备。拟设床位20张。业务范围:内科、外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妇产科。主要能耗为电,年用电量2万度。总投资为300万元,全部为自筹。本项目为首次立项,未开工建设,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餐厅油烟、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煎药废气、医疗废气和病房通风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密闭,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定期投加消毒剂、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中药煎药房间须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经空气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拟建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项目建成后全院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中药渣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和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隔油池废油收集后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药物、化验室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进行清理,交由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间和一般固废间。 |
5 | 年产60万立方XPS挤塑板迁建项目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申李庄村聊闫路南399号 | 爱耐福(山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霁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5日获得年产20万立方米XPS挤塑板扩建项目立项,中央代码为:2102-371502-04-03-557239,因车间租赁合同到期,对XPS挤塑板生产线进行迁建,迁建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申李庄村聊闫路南399号。迁建设备:挤塑板生产线3条、切条机3台、粉碎机1台、熔融挤出机3台。原材料不变、生产工艺不变,迁建后产能为年产60万立方米xPS挤塑板。年用电量40万度,年用水量60吨,投资额为200万元,资金全部自筹。本项目为首次立项,未开工建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 |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是挤出废气、破碎废气、废料熔融挤出废气。 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废料熔融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废气经仓顶除尘滤布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设备冷却用水、边角料加工工序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 3、噪声影响分析结论 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 昼间≤60dB(A)、夜间≤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评价结论 一般固废:下脚料、不合格品熔融挤出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集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09.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要求。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导热油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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