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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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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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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东昌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拥军优抚科、移交安置科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联系方式:0635-8418278      

电子邮箱:dcfqtyjrswj@lc.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与权限

负责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三、执法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八条;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国务院令第601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3、《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5、《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国务院令601号,2019年3月修订)第三十九条;

6、《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2016年7月,山东省政府令第299号)第三十八条;

7、《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鲁政发〔2019〕5号)。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0635-8418291

信函投诉: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邮编:252000

邮件投诉:dcfqtyjrswj@lc.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东昌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区政府3号楼司法局3233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635-8411879

电子信箱:dcfqsfjxzfyysk@lc.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75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1:40 14:00-17:30

服务热线:12368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https://sd12368.gov.cn/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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