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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公差等活动,做到有序高效地培养师资,提高外出学习培训效果,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原则
1.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指令参加学习培训、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研究,根据学校实际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批准后才可以参加。
2.因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学习培训、参会(有关学科会议,非行政会议)参赛、考察交流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决定派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学校原则上不派教师参加,如因学校特别需要,经研究决定后可以考虑派出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的活动不予考虑。
4.学科主任及学校评选出的各类先进等骨干教师作为优先派出学习、培训对象。年度或学期教学成绩量化低于本年级前二分之一的一般不安排县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有名额限制的培训、学习等,根据教学成绩,在前的优先派出学习、培训。
5.学校尽可能给更多的教师积极创造参加各种教学教研活动的机会,除上级文件规定外,同一名教师一学年之内一般只安排参加一次县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派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考察交流的有关程序
1.审批:所有教师、各处室同志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归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共同管理,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同各处室按文件精神形成初步人员名单。待人员确定后,派出人员必须填写外出申请表和登记表(见附件)。校级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由校委会研究决定,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办公室、教务处须做好登记备案。
2.请假: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凭借外出申请登记表(完善相关签字后)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3、工作交接:(1)外出期间的课务(或工作)可自己与同事协商,报教务处备案;如自行调课有困难,也可凭审批手续直接到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负责协助调课;(2)如果是班主任还要向政教处和年级主任请假,作好班级管理工作安排;(3)外出教师将经过签字后的申请表交学校教务处存档,同时交相关处室备案。
三、返校后的后续工作
1.销假: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的教师返校后及时到学校办公室进行销假。
2.学习反馈: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参会、交流,回校后须在本周内面向教务处汇报,上交学习记录或笔记。各级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返校后须在本部门或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会议精神,交流相关经验。
3.资料存档:外出学习培训相关材料和返校后的传达学习记录等资料应及时交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存档保留。
4.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参会参赛等活动费用在返校后按程序申请经费报销,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长核验。然后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凭校长签字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自觉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师德规范和学校声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必须遵守活动纪律和要求,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向相关组织部门和学校同时请假。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外出学习期间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5.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逗留,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堂邑中学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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