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单位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东昌府区委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东昌府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昌府区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昌府区广播电视局牌子,归口区委宣传部领导。 第三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举办全区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指导工作。 (七)配合省、市对我区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区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区内世界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九)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市场推广。 (十四)指导区级广播电视机构宣传、发展等事项。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五)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对本系统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东昌府区文化交流与传播。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集中审批,对划入的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加强行政审批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批管工作的衔接,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业务办结后,将审批事项业务办理信息传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查看接受审批业务信息,依法对审批事项进行监管。 | ||
执法岗位信息 |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办公室(挂行政许可股牌子)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文物保护安全措施;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营业性演出监督检查
| 0635-8412398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