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公布东昌府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加强东昌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三)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四)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五)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经申报、评审与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东昌府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69人)。通知中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要制定科学务实的保护计划,拿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使东昌府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要求。
四、关键词解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五、出台目的
公布东昌府区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东昌府区文化内涵,进一步推动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东昌府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李 叶
联系电话:0635-8412117
解读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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