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 对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建议编号 | 183109 | 建议类别 | 经济发展 |
建议人 | 杨华英 | 收到日期 | 2024-04-16 |
内容 | 近几年来,常有一些人到香江光彩大市场正常经营的商户去找某某公司洽谈业务,结算账务等,看他们找的地址是对的,而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电话号码、经营范围却完全不符。而这个公司该地址正常经营的商户根本不知道。为此,可判断有人用假冒地址注册公司,这种公司用假的申报材料注册并以此骗取营业执照,性质十分恶劣。 这种公司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正规公司(商户)的正常经营,还有可涉嫌经营违禁物品、诈骗等犯罪行为,给商户及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我区的社会信誉。 为此,建议: 政府有关部门清查并取缔这些用假冒地址、使用假材料注册的公司。 |
承办单位答复内容 | ||||
承办单位 | 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答复日期 | 2024-04-23 | |
答复内容 | 杨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用假冒地址、伪造材料注册公司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各省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授权,出台了各自的住所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也出台了《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承诺应就房屋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等做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申请人凭《聊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手续,有效提高了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度,解决了群众办事的堵点问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同时,虚假住所登记问题日益突出,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难度,也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近年来,“被冒用地址”“被股东”、“被法人”现象屡见不鲜,部分案例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严重阻碍了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 为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 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充分发挥“审管互动”工作机制优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探索推行撤销冒名登记机制,联合东昌府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4月1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指导意见》,细化撤销冒名登记措施,明确撤销冒名登记工作流程、审批权限、提交材料等内容。同时,采取审管协同配合方式,搭建快速撤销机制,对撤销冒名登记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实时受理、专人跟踪、规范处理,有效提升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大大减少企业群众的办事时间和成本,依法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十六条,第七条明确提出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包括无法通过不动产部门信息共享方式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的,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属于住宅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加强登记审查,着力解决利用虚假住所信息骗取登记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政府有关部门清查并取缔这些用假冒地址、使用假材料注册的公司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下一步,东昌府区行政审批局将积极落实《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同时,与主管部门做好审管衔接工作,提升登记工作的高效化、规范化,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更加有力举措推动营商环境提升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我局登记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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