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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一、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1.项目开工前,按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足额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下同)。 2.对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涉及工业用水和公益性用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工业用水比例确定计征数额。 3.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矿产资源开采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1.项目建设期间,按照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元。 2.矿产资源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矿石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其中露天开采的每吨1元,非露天开采的每吨0.5元。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照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 三、其他情形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1.对于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下同)。对缴纳义务人已按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或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以任何其他方式计征。 2.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排放土、石、渣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2元。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述方式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以任何其他方式计征。 四、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2元降至每平方米0.1元。 | 政府制定 | 一、《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税[2025]5号 二、《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712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 2 | 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定的建筑面积征收,征收标准为134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3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东昌府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凤凰工业园和嘉明经济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执收工作。 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一、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0号) 二、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东昌政办字〔2023〕1号) | |
| 3 | 聊城市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 | (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 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 (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 每平方米 6 元。 (三)对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 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 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 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每平方 米 12 元。 (四)对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 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具体为: 1.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 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 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 — 3 — 用等建设项目)以及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 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 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 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 米 6 元。 2.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 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的,按照 以下标准征收: 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 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2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 林地,每平方米 12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6 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 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40 元;灌木林 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24 元;宜林地,每平方 米 12 元。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山东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 | 由税务部门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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