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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东昌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法机构设置:投资项目审批股、工程建设审批股、交通运输审批股、涉农事务审批股、社会事务审批股、食药卫健审批股、市场准入审批股。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
联系方式:投资项目审批股(0635-2990668)、工程建设审批股(0635-2990189)、交通运输审批股(0635-2990398)、涉农事务审批股(0635-2990895)、社会事务审批股(0635-2990107)、食药卫健审批股(0635-2990528)、市场准入审批股(0635-2990993)
电子邮箱:dcfqzwzx@lc.shandong.cn
办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涉农事务、社会事务、食药卫健、交通运输等相关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执法流程图

四、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5-12345
信函投诉: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南路91号东昌府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2500
邮件投诉:dcfqzwzx@lc.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东昌府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区政府3号楼司法局3233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0635-8411879
电子信箱:dcfqsfjxzfyysk@lc.shandong.cn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75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8:30-11:40 14:00-17:30
服务热线:12368
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https://sd12368.gov.cn/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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