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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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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09:43
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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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医疗保障工作中的的咨询辅助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区医疗保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拟组建医疗保障专家库。现就征集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全市医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金融、财税、保险、审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机构中遴选专家。

二、征集条件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学术风尚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三)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熟悉掌握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区医保局组织的相关活动,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服务工作;

(四)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剂、医疗器械、检验等工作,熟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3.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医保、医疗卫生、医疗教育、经济等相关领域信息开发工作,熟悉医保政策并能熟练掌握大数据提取、分析或智能监控等技能的信息类专家;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统计、物价、保险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60周岁以下,因特殊专业需要或特别优秀等原因,可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周岁;

(六)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无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职责

(一)为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咨询,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开展医药领域有关调研、论证工作;

(二)协助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行为的检查、稽核、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协助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医疗费用,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疗方案及相关检查、用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出技术性评判意见。对有争议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违规提供专业咨询。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审;

(四)协助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合理性、必要性评估等工作。对医疗费用异常的案例进行评估、界定; 

(五)对医疗保障部门与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之间就诊疗行为的合理性、规范性问题产生争议时,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意见;

(六)协助开展全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为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七)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涉及到的医保政策、临床医学、疾病编码、数据分析、信息技术、医疗服务价格等相关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对改革中涉及到的具体业务提供标准的技术论证和评审意见;

(八)协助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长期护理等医保待遇资格认定和复核;

(九)承担区医疗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主要采取主动邀请、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一)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受邀专家在收到邀请函后,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医保局;

(二)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自荐方式,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并提供近期证件照、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获奖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医保局。

五、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1515办公室。申报结束后由区医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总量控制原则,组织审核,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专家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专家库。

联 系 人:王丽荣

联系电话:0635-8419659

电子邮箱:dcfqybjzjk2024@163.com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松桂路77号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东昌府区医疗保障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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