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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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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聊城市医疗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聊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东昌府区医疗保障局、东昌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东昌府区税务局、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4年东昌府区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看病就医,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东昌府区参保居民,按照聊医保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参保范围

按照《通知》要求,参保范围包括全市普通居民、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及医保帮扶对象。

三、筹资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确定2024年东昌府区普通居民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年,中小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360元/年,医保帮扶对象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130元/年。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1日。

对于集中缴费期后新迁入户籍居民,未在原户籍地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缴纳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与次月享受当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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