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哪两个责任?
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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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贯彻落实“食安山东”建设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提到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其中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也就是所指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60号令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突出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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