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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事项】关于《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起草情况
【解读单位】东昌府区司法局
【议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区司法局今年下发了《关于报送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了报送范围和报送要求,向镇(街),区直部门(单位) 征求了意见建议。各部门单位共报送建议事项9项,区司法局进行了审核研究,形成了《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并向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会签,拟定了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9项,涉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交通运输绿色转型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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