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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事项】关于《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起草情况
【解读单位】东昌府区司法局
【议题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1日,区司法局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报送2026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通知》,明确报送范围与要求,面向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 征集事项建议。经梳理调度,各镇(街道)无重大行政决策提报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共提报12项。区司法局对提报事项逐一审核研究,并与相关部门(单位)反复沟通,拟定需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1项,据此形成《东昌府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2月3日,区司法局将《目录(征求意见稿)》再次下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组织会签,形成《目录(草案)》。2月9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目录(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经上述系列工作推进,最终拟定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0项,涵盖民政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交通运输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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