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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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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东昌发[2019]17号),按照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目标,我区计划建设63所公办卫生室,2020年建设的22所公办村卫生室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一体化的发展,落实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使公办卫生室尽快投入使用,筑牢村卫生室这个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网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东昌府区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6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18〕6号)、《聊城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卫发〔2018〕10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聊发〔2019〕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20〕7号)等省、市文件精神,借鉴日照、广西、河北等省、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文件初稿。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组织专家论证、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在东昌府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共5个)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份(其中有修改意见2份、无意见3份)。区卫健局对收集的意见召开专门会议,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了汇报,对相关建议和指导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全部程序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东昌府区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实施方案》从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规范公办卫生室资产管理、公办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九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办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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