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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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件名称 | 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 1 | 东昌府区民安雅郡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3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2025年9月16日,东昌府区住建局移交我局案件“东昌物 移字[2025]155号”称:经查,聊城市民安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民安雅郡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东昌府区郑坑小区(郑坑回迁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4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2025年9月16日,东昌府区住建局移交我局案件“东昌物 移字[2025]154号”称:经查,聊城市民安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郑坑小区(郑坑回迁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东昌府区董桥幸福里小区(董桥棚户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5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2025年9月16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物移字[2025]153号”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董桥幸福里小区(董桥棚户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 | 东昌府区王卷帽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6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2025年9月16日,东昌府区住建局移交我局案件“东昌物 移字[2025]143号”称:经查,聊城市民安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王卷帽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5 | 东昌府区仙庄二期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72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昌物 移字﹝2025﹞162号)移交案件中称:经查,聊城市聊城市民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仙庄二期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东昌府区姚庄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4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姚庄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 | 东昌府区前罗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5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前罗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8 | 东昌府区东李小区(东李庄回迁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6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李小区(东李庄回迁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9 | 东昌府区郑官屯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7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郑官屯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0 | 东昌府区二中回迁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0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46号案件,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二中回迁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1 | 东昌府区陈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1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45号案件,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陈口家园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2 | 东昌府区付庄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2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59 号案件,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付庄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3 | 东昌府区代庄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3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60 号案件,称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代庄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4 | 东昌府区豆营回迁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4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豆营回迁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5 | 东昌府区利民(祥和家园)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95号(2)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利民(祥和家园)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6 | 东昌府区鑫亚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7号(2) | 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2025年9月16日,东昌府区住建局移交我局案件“东昌物 移字[2025]166号”称:经查,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鑫亚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7 | 东昌府区路庄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8号(2) | 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67号案件,称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路庄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8 | 东昌府区邵屯小区(邵屯回迁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73号(2) |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昌物 移字﹝2025﹞139号)移交案件中称:经查,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聊城市东昌府区邵屯小区(邵屯回迁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9 | 东昌府区唐庄(锦绣香堤)小区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案 |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89号(2) | 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对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东昌物移字(2025)134号案件,称聊城市安泰城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唐庄(锦绣香堤)小区建设项目存在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行为。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 | 2025年12月19日 |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一审: 张哲
- 二审: 邱兴峰
- 三审: 张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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