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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23日)
11371502MB28681292/2025-45947940
2025-12-23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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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案件名称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行政执法依据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1魏大庙回迁安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9号(2)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11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15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魏大庙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魏大庙小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罗庄回迁安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58号(2)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08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12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罗庄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罗庄小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缤纷日月城四期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3号(2)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11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24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缤纷日月城四期小区进行检查,发现缤纷日月城四期小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母庄回迁安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0号(2) 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08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13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母庄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母庄小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仙庄回迁安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1号(2)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11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21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仙庄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仙庄小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岳庄北区回迁安置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2号(2)聊城市民安控股建设有限公司对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2025年08月11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118号)称,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岳庄北区回迁安置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岳庄小区北区住宅楼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共计处罚款3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魏大庙(地块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案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7号(2)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2025年11月24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226号)称,2025年11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聊城市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昌润路以西、魏大庙街以南魏大庙(地块二)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共计处罚款10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8岳庄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案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5号(2)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2025年9月25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200号)称,2025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聊城市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昌润路以西、西关街以南岳庄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岳庄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造价40529.74万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共计处罚款10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9昌府区智慧农产品交易示范中心项目-(地块一)1#楼、2#楼、3#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案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4号(2)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2025年9月25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202号)称,2025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郑坑街以西、三中北校以北,济聊高速以南280米、柳园路以东100米、财干路以北200米、花园路以西500米东昌府区智慧农产品交易示范中心项目-(地块一)1#楼、2#楼、3#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2025年9月25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202号)称,2025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郑坑街以西、三中北校以北,济聊高速以南280米、柳园路以东100米、财干路以北200米、花园路以西500米东昌府区智慧农产品交易示范中心项目-(地块一)1#楼、2#楼、3#楼、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共计处罚款10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王卷帽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案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68号(2)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处罚2025年9月25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 移字[2025]198号”称:2025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风貌街东、王卷帽街南王卷帽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2025年9月25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 移字[2025]198号”称:2025年9月12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风貌街东、王卷帽街南王卷帽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共计处罚款100000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聊城市东昌府区西二环以东、邵屯路以北的十八里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东昌城管处罚[2025]第129号(2)聊城民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2025年11月6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件(东昌建移字【2025】 216 号)称,2025年10月31 日,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西二环以东、邵屯路以北的十八里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该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共计处罚款3143868元,上缴财政。2025年12月15日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审: 张哲
  • 二审: 邱兴峰
  • 三审: 张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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