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11371502MB28681292/2024-45329354
东昌综执发〔2024〕3号
2024-04-01
2024-04-07
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有效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局机关各股(室)、局属执法大队、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东昌府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落实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进一步强化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强化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建设“无废城市”为有利契机,补齐城区区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短板,全力提升餐厨废弃物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结合街道办事处、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范围

城区古楼、新区、柳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区属街巷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闫寺街道办事处嘉明片区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柳园街道办事处东南片区及凤凰片区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

二、工作目标及实施

对管理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餐厨废弃物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秩序,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责任单位:各镇(街)、局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局属执法大队、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督导力度,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健全收运、处置台账,严格要求餐饮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留存相关票据,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的摆放、分类收集、清洗等工作。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的监管工作,严格做到封闭收运、日产日清、全程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局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局属执法大队、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三)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属地对发现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运企业(个人)违法违规收运行为,及时移交辖区执法中队,强化执法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局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局属执法大队、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四)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采取拉网式排查沿街餐饮门店,加强政策宣传,对城区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数量、规模以及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排查:是否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是否落实联单制度,是否后厨配备专用餐厨废弃物垃圾和生活垃圾桶,是否存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乱摆乱放、卫生不达标和混装生活垃圾等行为。(责任单位闫寺街道办事处、柳园街道办事处、局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局属执法大队)

(五)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应急预案。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处置、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的原则,有效预防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应急事件的发生,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市民食品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局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聊城市环科餐厨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迫切需求,各镇(街)、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确保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全程监管机制。加强与城区各镇(街)、园区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形成联动合力,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和环保意识氛围,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抓住专项治理契机,主动开展上门宣传,强化餐饮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和市民监视意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告知书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特告知广大餐饮服务营业者:

《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约定餐厨废弃物的数量、收集种类、收集时间、收集地点等内容。

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可以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安装分散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备,对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分离出的废弃物食用油脂应当交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收集运输。

第十五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防止玻璃、废纸、塑料及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废弃物;

  (二)按照规定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三)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四)定期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倒或者排入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处;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二)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三)利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

  (四)其他利用餐厨废弃物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未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三)未将餐厨废弃物放入专用收集容器;

  (四)未按照要求建设隔油池或者安装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五)未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

  (六)未定期向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

 

        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昌府区城区区属餐饮单位明细表

 

序号

餐饮单位名称

位置(街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署协议情况

专用垃圾配备情况

联单制度落实情况

备注

已签

未签

餐厨垃圾桶

生活垃圾桶

1












2












3












4












5












6












7












8












9












10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