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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张炉集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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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组配
学校概况

东昌府区张炉集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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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财务制度》及东昌府区教育和体育局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张炉集镇中心学校所属各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人员

1、每个学校设一名报账员,由学校推举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兼任,报学区办公会批准。学区设一名总报账员,报东昌府区教育核算中心批准。

2、各校报账员负责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监督等,按时把收入支出票据整理好后上报给学区报账员,由学区报账员整理、汇总后再去教育核算中心报账。

二、收入管理

1、各校要依法依规做好本单位的收入管理,所有款项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入账入库。

2、严格按规定做好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及其他收入的财务核算。

3、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并实行收费公示制,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

4、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不得滞留。严禁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支出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法规,严格经费支出范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一)单据支出要求

1、所有须凭发票入账的支出,发票必须真实合法、合规有效,发票及附件的内容填制要素齐全、准确、清楚,所需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清晰完整。严禁假发票入账、借用发票报销费用支出。严禁虚开发票冲抵、套取生均经费,不得挪用超范围使用生均经费。

2、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1)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共10项为公务卡强制消费项目。

2)刷卡时应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消费交易凭条要签字确认,报销凭证POS签购单商户名称一致。

3)借用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公务卡结算的,要签经办人姓名,不得只签公务卡持有人员姓名。

4)对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以外的其他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使用转账方式和公务卡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结算。

3、办公家具、用品、设备等物品采购支出以必须、实用、节俭为原则,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价格标准进行采购。凭供货发票、供货合同、验收报告、审核报告报销,发票无明细的须附供货单位出具的明细清单,清单必须写清品名、数量、单价、规格、型号和金额等要素并盖章。

4、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发生。除个别零星劳务费(500元以内)外,要有正规发票。有正规发票但实际用途与发票内容不符的、开具的发票无规定印章的、发票印章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5、严格控制印刷费。各校印刷业务资料须凭发票、印刷明细按规定予以报销,全年累计7万以上须按规定进行招标。

6、从严控制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等费用。

1)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出差人数,本着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铺张浪费。

2)各单位外出学习、会议、培训须有上级正式文件和通知,并严格控制参加人员。除教体局安排的学习、会议、培训外,如学校自行组织人员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培训须开会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同时报教体局审批。

3)外出人员出行前应及时咨询财务人员差旅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从严食宿标准和使用公务卡结算等相关事宜。

4)报销时应付发票、审批表、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手续,文件通知要详细,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费用标准、会议培训日程安排等。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不真实、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7、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1)公务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8、严格控制交通费支出。

1)车辆租用费用报销应附租车合同、会议纪要及审批单,租车合同中的事项要素填写清晰、完整,提供车票的要把车型、车牌号、乘坐人数、出行及返程时间等内容填写清楚。

2)因公报销市内交通费(公交车票、出租车票)应在工作时段,需要在单据封面注明起始地、目的地、办理事项。确因公务又不在工作时段的,要写明具体原因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各校的零星维修要统一安排,并附发票。维修明细等相关附件报销,需要审计的及时上报审计科,由政府公开招标的审计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

10、各校要严格大额支出管理。

1)大额支出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集体讨论、统一研究。

2)各校5000元以上的支出要经学区办公会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3)大额支出先按时报送项目实施申请,再按计划实施,项目需审计的及时报送进行审计。对政府招标及自行招标的项目报区教体局纪检组备案,没有备案的大额资金不得支出。

4)大额支出由区教体局审批。

5)大额支出报销时应附招标手续(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会议纪要、合同、决算表、验收情况表和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等相关凭证。

11、严格餐厅管理。规范财务支出。

1)加强餐厅管理,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财务规定,确保规范运作。

2)餐厅物品、食材采购应实行公开招标,选取有正规合法资质的大型超市,确保食材品质及食品安全,并可追溯,价格公开透明。

3)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物品采购与验收岗位要独立分离设置。

4)餐厅物品、食材每次采购要有验收签字,作为报销入账的清单附件。

5)严格执行财务有关规定,原则上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杜绝白条入账。

12、严格执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制度。

1)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强化招标管理,落实招标责任。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50万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7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7万以上、50万以下的工程类项目,要经班子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选取第三方招标采购。

4)7万以下的大额支出,可以选取第三方招标采购,也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询价采购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由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然后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供应商。

5)自行招标的项目要确保合同规范,条款清楚,责任明确。严禁招标走形式,不签订、不落实质保条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各校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6)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应按规定进行审计。

13、各校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核定工作量,不得随意发放超课时费用。发放超课时费要根据上级规定范围,并经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按标准定期、统一发放,并在学校内严格按要求张榜公示。报销时应付学校的超课时方案、超课时明细表、银行代发凭证等相关附件。严禁超标准、超范围、虚列名目发放超课时费。

(二)审批程序

为加强支出监督,规范报销程序,对经费报销实行审核制度。

1、实行“四级”审核制度。每笔报销事项首先由各校报账员对报销单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应由学校校长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区报账员审核确认后,报学区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销。

2、所有报销的事项需按规定填制单据封面,经办人,报销人、学校校长,学区负责人在首张发票及封面签字(不准代签),学区审核人审核签章。

3、各校的所有支出、收入由学区报账员统一到区教体局核算中心报销入账。

四、固定资产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核算,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要切实转变“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状,做好财产登记、管理、报废等关键环节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在单位财务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                                                

(一)固定资产是指凡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制度。购进的资产须由学校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后报销入账,学校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维护责任制。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具体到人。

(四)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安全使用。

(五)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对外捐赠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处理。各校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度由财务人员会同使用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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