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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接待医药代表管理规定》(鲁卫医急字〔2024〕6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科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3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接待地点:门诊四楼小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科、财务科、药房、药库和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医院纪检监察办派人监督。
六、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试剂、新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接待方式:收集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用药、新耗材、新试剂、新仪器设备等信息介绍;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八、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一)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三)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四)药品、耗材、试剂、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五)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六)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九、接待要求
(一)医务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二)接待程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发医务科邮箱:dcfqzyyywk@lc.shandong.cn来院预约登记。相关表格及资料可在东昌府区中医院公众号微官网获取。
2、接待审批。医务科接到预约登记表后,根据预约事由分别由招采办、设备科、药库等相关部门进行医药代表诚信审核,5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接待部门及人员、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室需征求分管部门负责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接待日前,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备案信息登记表》发送至医务科邮箱。医务科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规范接待,接待完毕后填写《医药代表来访接待表》存档备查。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三)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亦不允许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门诊、急诊、病房、药剂科、医务科、行政办公室等)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1.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纪行为进行处理;2.立即停止采购该医药代表(厂、商)的产品。
(四)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五)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础。
(六)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七)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八)药房、信息科等各部门不得提供用药、用械信息予医药代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医院纪检监察办和医务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与使用。
(十)招采办、设备科、药库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与本部门相关的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备查。
十、接待后新药、新耗材、新仪器设备、引进
(一)各科室主任或医务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药、新耗材、新试剂、新仪器设备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药、新试剂、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相关资料,在科内进行讨论,决定是否申请引进,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二)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药时,填写新药引进申请表,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药剂科;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试剂、新仪器设备时,填写设备(耗材、试剂)购置申请及可行性论证表,并附科室讨论的集体签名及廉洁承诺书交医务科。
(三)药库将各科室新药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新药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召开新药引进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进行审议;设备科将各科室新耗材、新试剂、新仪器设备申请进行汇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则集中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
十一、其它有关要求及罚则
(一)其它非指定的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违规与医药代表接触。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警告;第二次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并扣发科室主任当月职务津贴。对屡教不改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调离原岗位、扣发6个月(自事发当月起)绩效的处分。
(二)医药代表如确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医务科及医院纪检监察办备案同意,佩戴医药代表统一工牌,并在医务科人员及医院纪检监察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三)如医务人员被医药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医药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纪检监察办备案,说明有关情况。
(四)医药代表在指定时间和指定部门以外接触医院医务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医务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耗材、设备。
(五)各公司业务员到我院进行送货等日常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办事完毕,应即刻离开;如办事过程需要等待,请到各职能部门指定等候处,不得随意到病区、门诊或其它部门走动,以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
(六)其他物资采购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2、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
3、医药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
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
2025年1月1日
附件1
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
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年 月 日 备案号:
单位 名称 | 单位 地址 |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涉及产品或项目 | |||||
来院事由: | |||||
职能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
领导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接待反馈意见 | 请您遵守《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我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月 日 时 分准时到 与相关人员会谈。 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办公室 年 月 日 | ||||
附件2
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
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表
姓名 | 性别 | 照片(盖章)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学历 | |||||
专业 | |||||
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 | |||||
医药领域工作经验 |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合同(授权)起止日期 | |||||
授权代理类别或品种 | (内容较多可另附附件,并加盖公章) | ||||
事项变更、注销 | |||||
信息真实性的声明 | |||||
企业(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诚信记录(医院填写) | |||||
注:此表格必须贴好照片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附件3
医药代表来访接待记录表
医药代表姓名 | 所属单位 | |||||
来访进院时间 | 离院时间 | |||||
接待 地点 | 洽谈事项 | |||||
接待 内容 记录 | ||||||
医药代表签名 | 接待人签名 | 记录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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