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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先树优】聊城市实验小学 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索引号
12371502495033516Q/2022-4335698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1日
组配
教师管理

【评先树优】聊城市实验小学 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推荐办法,以促进我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推荐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工(或全体教研组长及科室主任)会议,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职工;

2.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评审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并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3.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向学校递交申请,进行述职,并评议;

4.学校收取、验审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及材料;

5.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并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6.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进行量化,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7.推荐上报人选申报材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推荐上报。

三、推荐评审细则

(一)基础分

1.学历分

①第一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4分)。

②后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3分)。

③第一学历为合格学历后,又取得更高学历(5分)。

④后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又取得更高学历(4分)。

⑤第一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分)。

注:正高级教师合格学历为本科,高级教师合格学历为大专,中级和初级教师合格学历为中专。第一学历不合格,可按后学历为相应合格学历。

2.年限分

①一直从事教育工作的按教龄计算,每年计0.5分;参加教育工作之前从事其他工作的按工龄计算,每年计0.4分,教龄、工龄不重复计分。(计算到月)

②任现职以来年限每年计1分(聘任时间计算到月,按资格证书的公布时间或生效时间计算)。

③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教研组长每年计0.5分;年级主任、中层副职(学科主任相当于中层副职)每年计0.6分;中层正职及以上每年按0.7分计分;副班主任每年按0.2分计分。

④任现职以来的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其他等次不计分(2016年及以前按职评优秀、2017年及以后按岗评优秀)。

⑤从事教育工作以后的援疆、援藏、援川、援青等一年以上每年计2分。

(二)奖励分

所有奖励项目必须为任现职以来的、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推荐上报的,否则不予计分。

1.综合奖励(最高10分)

获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人社、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名师及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等,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教师节由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照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应级别分数减1分计分;其他由教育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门表彰的按相应级别分数折半计分。以上综合奖励共限三项;同一类型奖励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计分。

2.教学获奖(最高计7分)

①由各级教研室或电教站评选的教学能手,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7分、5分、3分、1分:教研室和其他部门联合评选的教学能手折半计分:未经教研室或电教站推选的不计分。

②)由各教研室或电教站评选的优质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5分、3分、1分、0.5分,教研室和其他部门联合评选的折半计分,未经教研室或电教站推选的不计分;

③公开课按优质课相应级别折半计分;

④各级教研部门表彰的说课、论坛、指导奖等按公开课相应级别折半计分(以学校团队参赛的指导奖不再折半计分);

⑤各级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科研先进个人按相应级别公开课计分;

⑥培养对象不作为奖项进行计分。

以上均指一等奖分数,二等奖按相应级别分数的80%计分。不分等次奖项按一等奖计分。以上教学获奖共限三项,同一类型的奖励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计分。

3.课题研究(最高4分)

课题必须为各教科所评选的,有立项、结题、鉴定等证书及过程性材料、承担科研课题的主特人,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成员折半计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联合颁发的折半计分,无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不计分,课题研究共限三项。

4.论文论著(最高4分)

①论文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

论文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计分、第二作者按相应级别折半计分、依次类推。同一论文在多期刊上发表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论文、文章必须是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正式发表的,期刊或报刊必须是有国家统一刊号,文章和刊物能在中国新闻出版部署、知网、维普、万方等大型数据库查询;大会交流的论文、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书代刊的论文集不计分。

②著作,主编计4分、副主编计3分、编委计2分。

著作必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有统一书号1SBN)、书中无文章不计分。

论文和著作一共限三项。

(三)业绩分(高级以近5年为主要依据,中级以近4年为主要依据)

1.量化成绩(10分)

参评人员按5年量化总成绩,最高分为10分,其他人以最高分进行折算(保留两位小数)。(无量化成绩的当学期产假和外校调入人员按参评同级别职称所有人员的最低分计分,支教人员量化成绩按参评同级别职称所有人员的平均分计分)

2.考勤(10分)

参考年限内(高级5年,中级4年)全勤计10分(高级每年计2分,中级每年计2.5分),请假当年每累计5天扣1分,扣完当年分值为止。(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及校内工伤假除外)

3.师德及其他(10分)(有下列其中一项不得参评)

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任现职以来(近5年)有职评不称职或岗评不合格的;

③往年参评证件不实、弄虚作假的;

④有损师德、影响极坏的;

⑤在处分期内的;

⑥无农村任教或支教经历的(一年及以上);

⑦高级近5年、中级近4年内不连续在教学一线上课的。

(四)民主测评(5分)

各参评人员从教师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更新、勤奋敬业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进行述职,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划分,最高分按5分计,其余人员得分按同类别的民主评议总分进行折算(实际得分/最高得分*5分)。

(五)出现分数相同,推荐顺序为:任现职时间、任教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当年未推荐上报人员,为下一年度推荐上报第一人选(不再参与下一年度评审,直接上报)。

四、参评资历条件

1.高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2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硕士、学士、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一级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并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学士、本科或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连续3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中师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连续3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参评的管理人员的周课时量应不低于满课时量的三分之二。

五、纪律要求

1.所提交材料中的所有证件、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假证件成信息不实者取消参评资格,并且5年内不许参评。

2.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把关,不营私舞弊,要做到评审的所有环节和过程都公平、公正、公开,有据可查。

六、外校调入教师

1.外校调入教师应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一年方可参评。

2.所开具的班主任任职证明,需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盖公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政教处核定。

3.城区调入人员任职中层以上,开具任职证明、校长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后,可按同级别计分,其他不予认可。

4.农村调入人员校级以上予以认可,需开具任职证明、校长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应佐证材。

七、此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不尽事宜由学校党委会和校委会讨论决定。

                                  

聊城市实验小学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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