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logo
高级检索
名称
【规章制度】山东聊城第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23715024950347000/2025-4337613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组配
学校概况

【规章制度】山东聊城第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28
字号: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分修习情况,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年级校长、级部主任、学科组长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第二章  考试命题

(一)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促进学生学习、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和《高考评价体系》为依据。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注意扩大覆盖面,注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有区分度。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准确性),要能准确地测出学生掌握知识、技能及应用知识能力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注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高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一)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时考试像高考”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务处和各年级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二)月考、期中考试由各年级组织实施;期末考试按照市高中教研室要求统一安排进行考试。

(三)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

(四) 所有考试答案卷,在扫描完毕前必须保密处理,扫描上传后交年级学科组长下发。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一)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 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教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5分钟到考场。

2.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4.发现考试违纪、舞弊情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情况记录。

5.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即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上交考务。

(三) 监考人员承担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符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学生泄露或暗示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情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批评、通报等)。

(四)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学校领导、教务处或年级负责人,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

第五章  违纪处罚

(一) 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务处、各年级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传教育。

(二) 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则(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三) 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1.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2.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

3.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肯交卷。

4.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5.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绩作零分记入。

(四) 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肃处理,舞弊处理决定通知学生家长,并公布于众,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阅  卷

(一) 月考、期中考试由各年级组织统一阅卷;期末考试由市高中教研室组织按指定时间网上阅卷,各学科组内分工要明确。

(二)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三) 教务处、各年级应对各科阅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错批漏批情形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提醒或通报。

(四) 阅卷结束后,月考、期中考试成绩由各年级发布,期末考试成绩由市高中教研室发布。

(五)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年级校长签字经教务处同意后,由阅卷教师与学科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教师共同评分,方可改动成绩。

第七章  考核成绩评定

(一)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记入个人综评档案。

(二) 考试科目的学习成绩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三) 考查科目学习成绩由学生平时听课、课外作业、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期末测验成绩综合评定构成。

第八章 考试防疫安全

学生必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戴口罩有序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