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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三章第十七条、鲁教基函〔2014〕10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发〔2014〕2 号《关于 2014 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厅办字﹝2018﹞16 号《关于 2018 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规范教辅资料的征订行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
1.征订原则
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省教育厅对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机构,由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目录内教辅材料发行工作。教辅材料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
2.教辅资料征订流程
(1)每年级每班推荐1至2名学生组成教辅资料选用代表团。
(2)年级将新华书店提供的教辅目录提供给学生代表团,学生代表团每科目选择一本教辅资料上报任课教师。
(3)任课教师签字后,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上报年级组审查,年级组审查后上报学校教研室审查,教研室审查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查,分管校长审查后上报校长审查。
以上流程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自编资料程序
年级组做出方案,申报批复,教研室、年级组组织编写,编写后交由管理中心招标印刷。编写劳务费用根据字数、印张及编写质量由教务处根据《校本教材开发实施方案》报校长办公会以绩效的形式发放。所有程序在寒暑假前一个月完成,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执行,追究责任。领导、教师要从服务学生自主学习、服务教师高效导学的高度,认真用好教辅资料,大面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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