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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让真正能力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在评优推荐中得到肯定和认可,根据市、区具体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推荐制度。
一、推选范围
根据当年市、区具体文件划定推选范围。
二、推选程序
(一)成立由领导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小组(5-7人)。
(二)符合条件的老师向学校递交申请、有关证件、材料。
(三)学校收取、验审申报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推荐小组根据推荐赋分细则进行量化赋分,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五)公示推荐上报人选申报材料和分数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推荐上报。
三、推荐赋分细则
总分100分,每项均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一)教学成绩(最高30分)。按年级上报的近四年的考核成绩计算平均分,具体公式为:当年成绩=【(本年级考核人数-名次+1)/本年级考核人数】×30。(中间某年没有考核成绩的,本年成绩按参评人员这一年度平均分计算;兼行政职务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愿意按平均分计算的,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且四次成绩均按均分计算,不得要求某一年或几年按平均分计算)。
(二)荣誉称号(最高 25 分)。党委、政府表彰或由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名师”等荣誉称号: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校级5分;由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上述荣誉称号按上述级别降一级赋分。
(三)获得教学能手称号(最高25分)。由各级教研室或电教站评选的教学能手:国家级25分、省级20分、市级15分、区级10分、校级5分;未经教研室和电教站推选的不计分;在由教育局或相关专业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的优秀教练员或指导教师的奖项(指一等奖)按同级教学能手折半计算,其他等次按上一等次的 80%赋分。
(四)优质课(最高10分)。国家级10分(一、二等分别加 10分、9 分),省级 8 分(一、二等分别加 8分、7 分),市级 6 分(一、二等分别加 6分、5 分),区级 4 分(一、二等分别加 4分、3 分),校级 2 分(一、二等分别加 2分、1 分)。(如出现三等奖同二等奖一样赋分;公开课按上述级别折半赋分)
(五)学术成果(最高10分)
1.论文(最高5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论文必须是发表的,期刊必须有国家统一刊号,文章和刊物能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知网、维普、万方等大型数据库查询到,提交材料时提供原件和查询页面截图。
2.著作(最高2分)。个人专著计 2 分,合著的按 2 分除以人数核算分值计分。有国家统一刊号,(提交材料时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局网站上该著作信息页面打印件);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
3.科研成果(最高3分)
(1)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区级 1 分。
(2)教科所立项已结题的科研成果:主持人,国家级 3 分、省级2.5分、市级2分、区级1.5分、校级1分;课题组成员,折半赋分。
(3)科技发明,提供专利证书,第一专利人3分,其他位次按上一位次的80%赋分。
各种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并和文件一致,否则按虚假证件对待,复印件不作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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