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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
你好!
新学期伊始,为了不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为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担忧,我们郑重承诺: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国家资助政策一定会相伴左右,助你顺利入学、完成学业。现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有关事项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三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一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每年于9月15日前向所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
(一)免学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其中,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的免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免学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费不包括课本费(课本费指“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每年9月15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免除学费资助申请表》。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3.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杂费学生在《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免除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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