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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第七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有计划支出,确保学校经费收支平衡,为学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校委会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财务科根据计划负责编制学校经费预算,预算起草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计财科下达批复后,按规定执行。财务科要做好月报、年报工作。年终由校长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坚持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去除不合理的开支,严禁浪费,杜绝贪污挪用,努力把好财务关。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对勤工俭学收支情况每月以简报的形式公示,每一学期结束组织部分教师进行财务清理,将清理情况和学期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
3、规范收费管理,实行财务一本账。凡是政策允许收费的项目以及代收代支项目,学校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并且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账目统一管理,各班各处室等非财务管理部门不得存放现金,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
4、规范单据联签制和费用报销制。支出单据实行联签制,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至少有“四人”(经办人、分管领导、财务科长、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需附财务票据、会议纪要、合同、详细清单等)。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还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所有支出费用的报销实行谁支出、谁报销的原则,严格杜绝在外赊购由经营者自己到学校报销的现象。所有支出费用必须当月结清,超过期限必须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5、对大额经费(5000元以上)或举行大型活动需要的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实行先运行后结算的办法,在支出事项或活动结束后统一结算。
6、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批准且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用予以报销,并定出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接待公函,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签字后方可报销。报销需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7、规范租用私车和差旅费的管理。如因工作需要须用私车时,应先将事由、地点、人员、大致时间报校长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不予报销。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由学校班子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等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等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报销需附学校组织或参加外出培训活动审批表)。
8、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财务人员要正确行使职权,不徇私情,按制度规定把好收支关,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和白纸条。
9、扶困助学资金等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要手续健全。如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和班级不得挤占、挪用,对学校退还给学生的费用一律由学生或学生家长到财务科当面领取。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薄,由总务主任负责管理,由资产管理员登记保管,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学年盘查一次,做到卡、物相符。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11、调出人员必须结清所有账目,还清所有借用公物,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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