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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山东聊城第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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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第七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以此规范考试的组织主体,明确考试的范围,考试结果,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一、总体要求

1.学校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采取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3.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二、考试管理周期

1.七、八、九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九年级在总复习阶段,根据需要可适当组织1-2次模拟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得随意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各年级组内互相监督,年级主任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考试内容管理

各年级组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制定者试内容,不得随意拔高试题难度,要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

1. 基础性原则。

根据教学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性强的内容和问题实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 发展性原则。

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点,不但要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协助学生理解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升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者试要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表达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四、考试结果管理

考试结果要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协助学生持续理解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1.各年级教师不得对考试结果实行排名与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学生群传播。

2.各年组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贴标签”“定级别”。

3.考试成绩要落实等级制,根据各年段特点制定等级,不得出现唯分数论的倾向。

五、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依据。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教师追查问责,列入师德考核。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生开展或与学校教师联合开展考试。学校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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