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东昌政办发〔2017〕8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
东昌政办发〔2017〕82号
DCDR-2017-0020001
2017年11月1日
东昌府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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