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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民政局关于宣布失效 《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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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东昌政办发〔2017〕8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东昌府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

东昌政办发〔2017〕82号

DCDR-2017-0020001

2017年11月1日

东昌府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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