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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科技
3715020001/2024-45282038
东昌政字〔2024〕1 号
2024-02-21
2024-02-26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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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东昌政字〔2024〕1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科技强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政字〔2023〕11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贯彻落实突破菏泽鲁西崛起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字〔2023〕12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融通互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开放合作成效明显,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我区加快建设科技强区和区域创新高地。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家以上。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创造生力军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将符合标准的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其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力争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培训、指导等服务的区内专业化服务机构,与我区企业签订高企培育正式合同一年以上(在区科技局进行备案),并帮助企业首次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年认定数量2家(含2家)以上的,每认定1家补助5000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梳理遴选全区优质中小微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组织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聊城市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项目和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市到位资金的20%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筛选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指导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企业和促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的行业领域头部企业,助推产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三、着力完善创新平台体系,夯实科技创新发展基础

4.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强创新政策集成和创新资源支持,不断提升研发机构建设运营水平。对运行良好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择优以竞争性创新平台、创新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形式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将现有研发机构升级建设为省级、国家级高层次研发机构。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5.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将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建设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对建设企业进行50%配套。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快产出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产业带动性的创新成果和产品,加速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6.推动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围绕创新主体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功能,不断提升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发展成效,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创新载体发展格局。对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通过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区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助推产业提质升级

7.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瞄准产业技术需求和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发挥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作用,力争攻关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项目通过验收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对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验收通过后,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 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市级研发补助资金同等额度支持。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科学合理归集研发投入。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金额进行1∶1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

9.强化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推进企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智慧化园区。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工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五、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

10.实施高层次人才工程。争取实施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吸引集聚更多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配套额度进行1∶1配套。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或科研院所,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积极参与实施市级人才工程,充分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的积极性,储备培育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

11.用好“柔性引人”机制。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用才理念,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在市外、转化在东昌府区的“人才飞地”,对绩效评估合格的“人才飞地”给予奖励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院士、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开放性合作平台和人才站点,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50%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2.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实施更多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市级外国专家项目等省、市外专人才工程,引进用好国外智力,助力我区产业发展。积极参加“齐鲁国际讲堂”等人才交流活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人才合作,精准引育海外优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与驻外机构、外国专家组织、人才中介机构、先期引进人才的联系, 挖掘更多国外智力资源,不断壮大全区高端外国人才体量。(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参加国家、省和市各级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对入围省级大赛的企业、人才(团队),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补;对入围国家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人才(团队),区财政给予3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省和市奖励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励资金进行1∶1配套。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业的,享受我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

14.用好高校院所资源。不断深化同省内外高校院所在人才引进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落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市级资助的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项目,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进行1∶1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5.推进跨区域创新协作。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强与黄河流域重要城市的合作交流,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主动融入省会经济圈发展战略,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富集地区,不断提升创新平台、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承载能力,争取更多优质科技资源落地东昌府区。(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

16.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积极融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海外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七、坚持科技强农惠民,赋能农业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17.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农村产业技术需求,组织实施一批农业良种工程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推动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载体,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区内农业科技园区获得市级绩效评价奖补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18.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评选一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和0.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实施的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按照市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9.支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健康、“双碳”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的重点研发项目。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新建一家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八、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0.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推动技术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打破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鼓励企业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备案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资助经费额度的50%进行配套。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市财政奖励额度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1.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链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对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需求,开展技术攻关与高新技术成果引进、集成、熟化,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2.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和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财政按照市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的50%进行配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23.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储备力度,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实施优质专利补助政策, 激发和调动全区发明创造动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协调推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标准。鼓励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运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24.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专利质押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区财政按照市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补助;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支持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各类科创基金投向我区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科技工作组织保障,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实施。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研发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平台作用发挥等方面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26.营造优良环境。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让各类创新主体全面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激发创新动力。深度挖掘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和事迹,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全区科技创新生动实践。大力宣传科技功臣和领军人才,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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