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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文稿解读

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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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业机械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东昌府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东昌府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五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构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本辖区内农机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常设机构。明确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下设各小组主要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

第三章 报告制度。区指挥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条所指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和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第四章  监控预防机制。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其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昌府区行政区域内道路外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府规范性文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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