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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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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6:18:18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解读:《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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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王晓丽 公职律师

为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东昌府区出台了《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是什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哪两个责任及具体规定是什么?评议具体如何实施?创新做法有哪些?公职律师王晓丽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观点呈现

一、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是什么?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关注的重点已经从过去解决温饱问题转移到了食品消费的健康安全上来了,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为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国家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的通知》精神,牵头起草了《评议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评议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也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举措。《评议办法》紧紧围绕“打基础、利长远、保安全”的工作导向,以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注重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工作目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动全区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确保东昌府区持续稳定向好的食品安全局面。

三、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哪两个责任及具体规定是什么?

《东昌府区贯彻落实“食安山东”建设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提到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这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其中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也就是所指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2022年9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第60号令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突出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评议具体如何实施?

《评议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议年度。被评议对象包括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香江光彩大市场服务中心,以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食品安全相关区直工作部门。

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香江光彩大市场服务中心的评议,主要是通过评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等关键项指标,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服务、食品摊点备案等“打基础、利长远、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真正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防止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发生。

对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科技、工信、财政、商务等食品安全相关区直工作部门重点评议食品安全职责履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药安委制度执行等关键项指标,主要目的是督促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形成“一盘棋”,促进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有效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创新做法有哪些?

《东昌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办法》在参照国家、省、市评议考核办法的同时,同时也体现了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评议。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评议考核办法主要规定了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评议的内容,但对同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评议工作内容均未明确。东昌府区总结了近几年来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对食品安全区直相关部门一同进行评议的工作做法,这样更有利于全面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为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咨询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食品安全协调股  张保岭

联系电话:0635-820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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