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征收2023年度水利有关费用的意见》
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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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保证灌区良性运行,聊城市水利局根据各县区用水情况编制《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2023年度引黄引河灌区骨干工程(市级)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昌发改《关于核定东昌府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试行价格的通知》,明确了各县区需缴纳的水费数额以及征收时限。为完成水利相关费用征收,区水利局根据各乡镇用水情况编制《关于征收2023年度水利有关费用的意见》。
二、起草依据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2023年度引黄引河灌区骨干工程(市级)农业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30号)、东昌发改《关于核定东昌府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试行价格的通知》(东昌发改价格函字〔2022〕1号)。
三、出台目的
按照市下达的水费征收任务,分解至各镇(街),以保证水费足额征收。
四、重要举措
本文件的水费的征收任务主要以用水量为计算基数,按照水利有关费用文件计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各镇(街)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东昌府区水利局灌溉科
联 系 人:刘力金
联系电话:0635-84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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