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
11371502MB2792291F/2022-4333014
东昌政办字〔2022〕4号
2022-03-10
2022-03-10
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昌政办字〔2022〕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创设8.28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08万个。年度开发计划为: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2.4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约0.36万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约1.2万个,城镇公益性岗位0.18万个。  

    2022年,市政府分配给我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为331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55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760个。

    二、组织实施

    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系统工程,要按照“政府领导、多方联动、有序推进”的思路来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就业困难群体。以上人员不能满足岗位需求时,经区政府批准可适当扩大安置对象范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统筹岗位开发。依据聊城市下达的年度岗位开发计划,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开发和定期发布岗位需求,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发流程为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如出现空岗情况,镇(街道)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申请补充。

    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可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有序推进。

    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维护、村容保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农村公路管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等领域。区级各部门出现城乡公益性岗位范围的事务或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时,应优先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在未完成市下达当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之前,不得新增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含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根据我区实际,2022年我区拟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为:专职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管理服务、文物保护巡查、扶残助残、村容保洁、乡村(社区)网格员、体育设施管护、水利管护、乡村振兴等岗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岗位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组织上岗,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区直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岗位类型,制定出城乡公益性岗位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奖励由区财政统一列支。各镇(街道)要制定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岗位管理水平。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专业机构协助管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直各岗位开发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一体化”政府补贴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和我区实际,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按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7元/小时,每天工作2小时,每个月20个工作日,每人月工资680元,每人年补贴金额为8160元(省级财政每人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市级承担40%、区级承担60%。)。城镇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170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持续跟踪服务。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退出、有就业需求的人员,应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及时跟进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着力提高再就业能力,促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条件的退出人员自主创业,落实好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做好新老衔接。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具体事项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政策的衔接、平稳过渡。对照岗位类型和待遇标准,重新对原有岗位进行梳理设置,纳入实名数据库管理。原有在岗人员符合《办法》规定中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应重新认定后,统一纳入到新岗位安置范围中,优先组织上岗,待遇期限与原在岗期限合并计算,待遇标准执行新待遇标准。不符合《办法》规定中新一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立足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大局,强化各司其职、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构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城乡统筹的“一盘棋”格局。

    区政府负总责,重点做好政策细化、资金筹集工作,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等工作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农村、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资金筹集、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区直各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根据市文件,各镇(街道)增设专职公益性岗位3名,协助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涉农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增强财政保障力度。依据市文件,乡村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照聊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其余部分市、区两级以4:6的比例分担。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列支。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三)强化督导落实。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情况列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就业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重点强化对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的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东昌府区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2.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附件1 2022年东昌府区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resources/public/20240518/664863fed36c5cd46179cb90.png

附件2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文物保护巡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所)管理服务、国土治理、护林绿化、环境保护、森林防火、治安联防、安全应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农技推广、村容保洁、卫生防疫、场所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养老护理、幼儿托管、课后服务、扶残助残、民生兜底保障(社会救助协理、困境儿童福利服务、邻里互助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管护、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道路管护、水利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乡村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范围

    (一)公共管理类:主要从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治安巡防协管、市政管理协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公共服务类: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三)社会事业类:主要从事社工服务、养老护理、扶残助残、课后服务、互助帮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四)设施维护类:主要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护等方面的工作;

    (五)社会治理类:主要从事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方面的工作。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