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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

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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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东昌府区财政局法规税政股负责人 戴秀英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针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该标准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管主体、适用期间等,由东昌府区财政局法规税政股负责人戴秀英进行解读。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本标准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用于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该标准征收范围

凡在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标准所称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根据《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规划北苑路以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机场东路以东、规划南苑路以南的东昌府区属地。上述范围的总体规划如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

 三、征收标准

东昌府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40 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 10 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 0 元/平方米。

四、征管主体

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

五、适用期间

本标准自2023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 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东昌府区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戴秀英

咨询电话:0635-8418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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