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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解读《东昌府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11371502MB2792291F/2020-4325199
文号
东昌政办字〔2020〕1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3日
组配
文字解读

解读《东昌府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09-23
字号:

     一、出台背景

一是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鲁政办发(2019)29号)、《聊城市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落实工作方案》(聊政办字(2019)30号)等文件的需要。二是推动我区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规范管理、支撑应用等工作的需要。在我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际工作中,急需制定规范的流程,以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效率,明确各自的职责,消除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障碍,划清相关边界,确立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规范。三是推动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增强政府治理能力的需要。在改善营商环境十二个一级指标中,有八项是以政务数据共享应用为推动因素,并且在“互联网+政务”“市场监管”和“不动产登记”的提升指标中是基础性推动因素。四是构建数字政府,实现政务服务便捷化、政府治理标准化的迫切需要。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政务服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在政务服务领域,政务数据已经成为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在统计、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秩序、自然资源、交通建设等领域,政务数据已经成为施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在干部监督、侦查破案、审判公证等领域,政务数据也即将成为重要的司法依据。

二、起草过程

区大数据局严格按照《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聊城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了《东昌府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政府网站公布7天的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和建议,区大数据局进行修改补充,并进行了评估论证,举行社会各界群众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听证和信息化专家论证,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对文件条款逐条研究,反复论证,充分斟酌,最终形成文件草案。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八个部分,共三十三条:(一)总则。共八条。主要内容是:说明起草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解释了《办法》中用到的概念定义,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权力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二)规划建设。共四条。主要内容是:政务数据发展规划、支撑平台建设原则、服务门户和数据应用体系的建设原则、数据管理标准的形成方式。(三)目录管理。共四条。主要内容是:目录生成原则、重复目录处理原则、目录生成和动态化更新原则。(四)整合共享。共四条。主要内容是:数据采集、归集、共享的原则、途径、方式、程序和更新要求。(五)开放应用。共六条。主要内容是:数据开放原则、途径、范围、条件和鼓励条款。(六)安全保障。共三条。主要内容是:数据安全职责划分、平台安全保障原则、用户安全保障原则、主体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和第三方监督责任。(七)法律责任。共三条。主要内容是重申主管部门和数据生产部门的法律责任,对可能引起重大事件进行处理的指引原则。(八)附则。共一条。主要内容是施行日期。

四、时间安排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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