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府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办法》的通知》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东昌府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办法》(草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全区有名烈士1895人,无名烈士350余人。规模以上的纪念设施有东昌府烈士陵园、范公祠、张家楼抗日遗址纪念馆、六·二七纪念园、孟尝君烈士陵园、聂子政故居、冀南军区七分区清平情报站、赵以政赵以堂烈士墓等十余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近50余处。两年来我区先后投入230万元对东昌府烈士陵园、聂子政故居、赵以政赵以堂烈士墓、荣连超烈士墓及故居进行了修缮和维护。投入10万元将宋占一、聂子政两名著名烈士的烈士墓迁入东昌府烈士陵园并进行了高标准修建。
二、出台办法的意义
近代以来,无数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用生命和热血,英勇奋斗、前赴后继。烈士纪念设施记录着我区无数优秀儿女为实现中国革命胜利、国家繁荣、人民幸福而英勇献身的丰功伟绩,是缅怀英雄烈士、教育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是弘扬英烈精神和培育民族团结力、向心力的重要载体。从一定意义上说,烈士纪念设施是一部记录革命历史的教科书,是一本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好教材。建设好、保护好、管理好烈士纪念设施既是对英雄烈士的尊重,更是我们的责任。出台此办法是对管理全区烈士纪念设施更好的延伸,能最大限度的在管护、修缮方面进行管控;在教育意义上进行纵深的发展;在对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方面进行了明确的划分。是我区在全省此方面工作的探索和创新。目前,全省还没有一个县市区出台类似办法。
三、起草说明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东昌府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办法》(草案)。《管护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我单位主动征求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聊大法学院、武装部、环保、网信办、文旅、资规、应急管理、老促会、编办、教体、政协、民政、人大等17个部门和各镇街的宝贵意见,收到编办、检察院、聊大法学院的意见建议5条,依法依规及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先后召开调研论证会、评估论证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并报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过程合理规范。
四、主要内容
此办法草案共分为八章四十条。
第一章内容为制定此办法的必要性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范围划定。
第二章内容为将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依法申请纳入东昌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提高建设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内容为烈士安葬、迁葬的流程和积极配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开展经常性的烈士纪念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祭扫用品,做好引导、讲解等服务工作。
第四章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合理设置安全标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档案。
第五章内容为联合相关部门,加强文献史料、烈士英雄事迹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编纂,注重做好烈士遗物、实物史料的征集、鉴定工作。采取专题展览、烈士英雄事迹宣讲、红色经典影视展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扬烈士精神和优良传统。将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申请纳入红色旅游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拓展教育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大网络教育宣传力度,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祭扫和学习交流平台。为群众提供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活动场所,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中。
第六章内容为充分认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依法依规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完善配套服务用房和设施,为社会公众创造人性化的瞻仰和悼念环境。注重绿化美化环境,提高管理技术水平,
第七章内容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及违法违规追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英烈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在烈士纪念设施设立公益诉讼英烈保护联系点。第八章内容为此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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