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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昌府区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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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通过。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及6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特别强调要加强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随即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竞争字〔2022〕2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8号) ,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

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命脉之一,是一种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财产,是新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我国的商业秘案保护形势严峻,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政府、行业协会等对企业进行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咨询、指导及维权协助服务,更有助于推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参与的大保护局面,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可以提高保护受众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竞争字〔2022〕217号)、《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山东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山东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争创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23号)。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区制定出台了《东昌府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四 、主要内容

(一)发挥行业龙头作用,打造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指导站(联络站)、示范企业。

(二)强化制度机制创新,形成特色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三)畅通便捷服务渠道,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商业秘密保护资源力量。

(五)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主要目标

到2025年12月底,计划累计建成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3个、示范指导站(点)25个、示范企业15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推动我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系统性提升,全面把我区建设成为在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秘密保护区。

六、关键词诠释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范围:商业秘密信息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技术信息类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

侵权行为: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非法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恶意获取、间接侵犯商业秘密和第三人恶意获取、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

救济途径: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4、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文稿解读单位: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路晓亮

咨询电话:0635-82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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