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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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股室、企事业单位:
为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我局编制了《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住建领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和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东昌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住建领域所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应急领导小组
区住建局设立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属各有关股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人员自然更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部署,分析住建领域安全工作防范重点;
2、建立完善住建领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指导各有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预案是否启动,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协调和调度好救护所需的技术人员、资金资源及器材装备,及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组织善后工作,做好事故调查;
4、协助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
(三)现场处置机构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要求,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技术法律专家组、新闻报道组,具体职责如下: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决定,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最短时间内成立,由局机关及负有管理职责的有关股室、单位,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是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确定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和协调现场抢险和排险工作,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资器材,参与调查取证,指导发生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救援组:按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抢险人员和抢险救援工作。
后勤保障组:联络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和落实救援物资设备,同时命令抢险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技术法律专家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局法律顾问组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法律服务。
新闻报道组:负责接待新闻媒体单位,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公布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进展情况,确保信息准确,重大情况报区政府决定。
三、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其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
(二)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综合研判确定突发事件的等级,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立即报告区政府,在启动区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报请上级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区政府,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报请上级启动应急响应。
五、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确认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经专家组会商研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1、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各应急救援队按照“谁救援、谁储备”的原则建立装备物资储备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抢险工程车辆、机械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2、应急培训及演练: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股室、单位及企业负责救援人员的培训,保证救援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技能。各应急救援队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提高救援水平。
七、表彰与责任
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管理,定期召集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法律顾问进行评审,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报区住建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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