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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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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该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东昌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切实提高我区住建领域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生产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理事故和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预案适用范围;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场处置机构组成及职责,包括指挥部、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技术法律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第三部分信息报告,明确报告程序及报告内容;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响应分级等内容;第五部分应急终止,规定了应急结束的程序;第六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队伍及装备、应急培训及演练;第七部分表彰与责任,明确了给予表彰及责任追究的情形;第八部分预案管理,对预案解释部门和预案修订进行了明确。

四、关键词诠释

1.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住建领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亦是指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起草过程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区住建局认真组织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东昌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汲取住建领域有关事故教训,听取企业意见建议,结合我区实际,最终编制形成了《东昌府区住建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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