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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其他
3715020001/2023-22212764
东昌政发〔2023〕2 号
2023-05-22
2023-05-22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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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通知
东昌政发〔2023〕2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  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美丽东昌府建设新征程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二、聚焦生态环境更优,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基本原则

(四)主要目标

三、 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转型 23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四)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五)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32

(六)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四、强化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二)持续打好NOx污染治理攻坚战

(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36

(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37

(五)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38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五)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45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三)加强辐射安全监管60

十、提高环境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1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1

(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61

十一、重点工程污染防治项目和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污染防治项目

1.水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2.大气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63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63

(二)效益分析

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生态效益分析

3.环境效益分析 63

十二、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64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64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65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66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67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69

十三、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70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十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74

(一)加强组织领导 74

(二)完善推进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74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五)推进铁军建设 75

(六)加强调度评估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美丽东昌府建设新征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美丽东昌府建设新篇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是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新格局的关键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环境更优”的五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赢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繁星满天重新回归,蓝天碧水逐成常态。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逐步完善。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攻坚合力,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制”领导机制,成立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组,对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理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边界,制定完善有关文件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闭环责任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速构建。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领导机制,成立东昌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东昌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保闭环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国家战略部署,部门联动、通报考核、生态损害补偿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推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差异化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一厂一策”。

3.高质量发展态势日益增强。敢于自我革命,推进四减四增,落实《东昌府区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落实方案(2018—2020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十三五”期间工作成就如下: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东昌府区共取缔“散乱污”企业357家,整改1998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持续抓好、落实好。

(2)禁燃区内49家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燃煤炉窑全部淘汰,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综合整治,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已全部拆除或改为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至2020年底,工业企业除电厂外不存在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

(3)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并同时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分行业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进行VOCs综合治理,经过调查和统计,最终确定了195家重点和175家非重点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并完成了重点企业VOCs“一厂一策”深度治理。臭氧高值时段,鼓励引导企业错时生产。

(4)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管控。依据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中对燃气锅炉和工业窑炉废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开展了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至2020年底全区共完成了90台燃气锅炉和12台工业炉窑的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建立了全区45个行业工业炉窑企业的管控清单,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提标改造计划,提升企业综合治理水平。

(5)持续对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整治。要求73家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物料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生产过程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精细管理,制定了全过程深度治理整治标准并按照整治标准完成达标整治工作。

(6)持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每年积极做好绩效评级、重污染天气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和保障类企业筛查等工作,修改编制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由最初的120家增加到480家企业,并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做到科学减排,精准减排,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气恶化趋势。

(7)持续开展夜查工作。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等问题,开展夜间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东昌府区大气环境质量。

4.新增“四上”企业251家,占全市新增总量的三分之一,“四新”经济增加值占比29.5%。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4家,产值占比达37.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显著降低。完成清洁取暖改造13.6万户,占全市改造的19.9%。全区累计铺设天然气管道2752公里,实现燃气“镇镇通”。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147辆。全区化肥、农药用量连续4年负增长,2020年全区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3.5%,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大于2.2万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生态农业、生态制造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

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圆满收官。“十三五”期间,东昌府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消减,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53µg/m3、92µg/m3、12µg/m3、33µg/m3,较2015年空气质量分别改善45.4%、41.4%、68.4%和17.5%,空气优良天数增加76天、达22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市前列,河长制、路长制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453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78.2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地表水环境质量获得明显改善,全面完成消除劣五类水体目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明显,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新增造林10万亩,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区。成功创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侯营镇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制定《东昌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健全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全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区在环保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境应急反应、信息化、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能。加快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实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形成公众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全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愿景正在加速实现。

6.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针对中央和省、市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通报考核、生态损害补偿等工作机制。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对省、市环境督查热线、12345市长热线、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等多种渠道的信访事项,快速受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进度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监管,开展了危险废物全面排查行动。守牢疫情防控底线,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覆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100%落实。加强环境安全防控能力,编制实施《东昌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机构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目前,东昌府区有国控空气站点3个,省控空气站点1个,市控空气标准站为16个、区控社区微观站点229个。其中,3个国控空气站点数据代表聊城市在全国168个城市的排名,4个国省控空气站点代表东昌府区成绩,16个空气标准站代表乡镇成绩。强化监测站点异常预警监测,数据异常专人专报。压实站长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建立巡查专班,确保区、镇街和社区三级监测体系高效运行,有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迎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叠加,聊城市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聊城市作为黄河下游的重要城市,先后被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省会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各种积极因素加速聚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建设美丽聊城,创造了诸多优势和条件。我区作为聊城市中心城区,应为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带头作用。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东昌府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朝着美丽东昌府建设目标迈进任重道远。

1.生态环境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东昌府区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偏重,“四新”经济规模偏小、比重偏低,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大的规模。传统产业调整带来经济下行压力,淘汰落后产能难度较大,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动力不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惯性思维”仍难破除,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新动能成长环境仍需优化。主导产业普遍倚重倚能,以机械加工、建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已接近或冲破“天花板”,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目标,通过末端治理的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70%要靠结构调整,30%要靠末端治理。目前,东昌府区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基本完成,煤炭压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20年煤炭消耗总量为610.05万吨,但消费总量仍然较高,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已完成改造约13.6万户,占全市改造的19.9%,但尚未做到全覆盖,散煤复烧问题依然存在,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

2.根源性问题亟待创新突破。东昌府区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相对滞后,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环保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3.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2020年,全区PM2.5浓度距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O3浓度上升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十四五”期间,东昌府区国控水考核断面为2个(东昌府区聊城水文站、聊城东昌湖),市控水考核断面5个(将军路桥、土闸桥、周公河入徒骇河前、西土城入徒骇河闸、南水北调交汇处西100m),受断流、上游来水等各种因素影响,新增断面水质波动性强。此外,全区污水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生态基础流量不足等问题,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进展缓慢,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联动监管共享机制亟待建立,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有待进一步优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入需求和资金短缺矛盾突出。目前,东昌府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能力较差,大部分村庄采取分散处理、就地利用的治理模式。“十四五”期间,新增治理村庄任务要求采取纳入污水管网处置、集中拉运、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新模式,预计总投入额度较大,完成难度较大。

4.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 分布范围广,但固废及危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底数尚未摸清,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5.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手段还不够。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二、聚焦生态环境更优,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十四五”时期,东昌府区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东昌府,创造了诸多优势和条件。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抢抓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遇,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 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东昌府区作为聊城市的中心城区深度参与共建绿色“一带一路”,积极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原经济区、省会经济圈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积极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资源能源高效合理配置,深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全面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准确把握东昌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特征,锚定美丽东昌府建设和“生态环境更优”的目标,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东昌府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美丽东昌府建设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绿色低碳集约发展,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打造发展活力强劲、运河文化彰显、开放包容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东昌府,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篇章。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30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环办固体〔2021〕20号);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

《山东省“十四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划》(鲁环发〔2021〕12号);

《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鲁环发〔2021〕8号);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鲁环发〔2021〕15号);

《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

《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4.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强化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重点推进黄河流域(聊城段)生态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空间,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着力促进人水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5.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精细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6.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四)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优,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国控劣V类断面、市控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空间逐步拓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3.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聊城市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png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②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③具体目标最终以市分解任务为准。

三、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转型

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优化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布局。把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绿色转型作为重要任务,将绿色转型与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和引导全社会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理念,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优化布局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严格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拓展生态空间,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积极探索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作为聊城市的中心城区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中原经济区协同发展,推动建立跨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主动参与区域产业体系分工和区域创新合作,推进区域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应对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突发污染事件,做到掐尖削峰、削峰降指,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对环境带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3.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依托聊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分区管控要求贯穿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持续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着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严格实“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能耗、安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完善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和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体系,每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推动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有序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自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告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鲁环发〔202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有关要求,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对重点行业产能控制政策,对铸造、水泥、煤电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提高重点行业和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装备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园区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积极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阶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园区标准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新建工业园区要按照绿色园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支持嘉明工业园园区争创省级以上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委会按责任分工负责)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建立以节约资源、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支持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聚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轴承及保持器、高精管材、智能制造等四大主导产业,实行“一业一策”“一链一策”,重点支持中通、金帝、力得、鑫鹏源等“链主”企业,推动能耗、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向链上其他骨干企业倾斜,贯通“断点”,打通“堵点”,吸引带动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实现集群式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建设项目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火电、钢管等行业产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支持企业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鼓励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发挥清洁生产对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支持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聊城市下达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警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车用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充电桩、加氢站布局,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确保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的车辆)及市政、环卫车辆,统一采购新能源车。到2023年,在用财政资金购买交通车辆用能清洁化比例达到100%。到2023年,公交(除保留必要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外)、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在用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整合现有物流平台,发展多式联运。依托聊城市辐射冀鲁豫的枢纽位置及铁路交汇的区位优势,加强综合枢纽和多式联运中心建设,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完善物流区域网络,构建内外互联大通道,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打造服务冀鲁豫、辐射全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城市。到2025年,力争现代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商贸流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全区主要种植区以粮棉油、绿色蔬果等种植为重点,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发展粮棉作物高效增产施肥技术模式和蔬菜果树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在集中连片的粮棉油、绿色蔬果地区支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植保航空飞行器等先进高效施药机械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聊城晶科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龙源东昌府100MW风电项目、天源科创东昌府区100MW风电项目、东昌府区3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国家能源聊城发电有限公司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加强与省电网的衔接,优化输电网结构。实施气化东昌工程,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石化能源消耗比重及煤炭消耗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和年度计划,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电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严格执行煤炭减量替代办法。(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以上,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1.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2.优化产业发展布局。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信誉度佳的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先进的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健全完善产业链条,推进“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发展,强健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提升创新链。加快推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按照省市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搭建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绿色产业博览会,促进环境治理技术供需有效对接。健全产业服务机构,培育支持一批为环保产业提供技术信息、人力资源、绿色金融、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推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落实环保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参与重污染应急联动,区域内同步启动污染天气应急。持续完善区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PM2.5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和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引导企业提高绩效等级,扩大自我实施减排措施企业数量。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二)持续打好NOx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铸造、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规范第三方(LDAR)检测机构行为。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涂料制造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阶段改善目标及空气质量达标期限和路线图。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境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严格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日常监管,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依法调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下降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按照省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探索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分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加快提升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进一步提升建成区水域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通知,到2025年年底,达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即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1.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市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强排水管网、入河排水口或溢流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等源头治理,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采取“点源面源齐抓、岸上岸下共管、源头末端兼治”的流域治污策略,深度融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多项治理工程,构建水污染物从源头到河道、从河道到出境的污染防控防治体系。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一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建立纵横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强化客水水质监测评估,发现水质恶化及时协调上游地区开展调查整改,促进来水水质改善。强化上下游联防联控,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研判预警、拦污控污、信息通报、协同处置、纠纷调处、基础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区管控,明确市、区控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水质指数。依托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配合市级开展徒骇河、马颊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责任分工)

2.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引黄农业用水定额管控,优化用水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广微喷、滴灌、渗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2025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6364以上。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洗浴、洗车、游泳馆、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区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力度,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收集存储工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2025年年底前,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全面落实市级制定的马颊河、徒骇河及重要支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落实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要求。开展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调度试点,合理退减被农田灌溉所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将中水和尾水作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质,确保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效果。(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1.加强河湖生态恢复。构建“区内重要河流生态保护带、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态建设大框架,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2025年年底前,修复或建设河湖缓冲带2.8公里。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评估,建设水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开展南水北通 水后河湖水生生物演变跟踪监测和研究。加强东昌湖等湿地公园提质改造,开展湿地公园生态补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清河行动”,坚决查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实施东昌府区河道生态景观及路廊工程,通过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水源涵养、水系连通以及污染源控制等措施,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形成“一河口一湿地”的水环境治理格局,全面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打造“水网相通、河湖相连、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美丽河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牵头单位:区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

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黄河流域(聊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用水结构,提高黄河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黄河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建立引黄生态补水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庭院创建力度,推动环境整治向群众自家庭院延伸。(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镇街政府驻地、旅游风景区等地区村庄生活污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强化改厕工作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现有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充分运用手机APP、无人机等手段,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各街道和所在行政村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调整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提升畜禽粪便收集和处理效率,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养殖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工作。2025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力度,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全区域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4%。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严格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省、全市、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按要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配合省、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用地准入管理和部门联动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省市级要求,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控考核点位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

3.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督促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根据省市级要求,配合上级部门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探索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推动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提高国土空间绿化比例,持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与全省、市同步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推动煤电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2025年年底前,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2025年年底前,达到省市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用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配合做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快建设“公园城市”,规划建设更多的“口袋公园”、绿色“微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推动市民“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运河等重要生态廊道建设,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加强马颊河等重要湿地保护,保持全区湿地面积稳定。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统筹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5大评估。配合做好相关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保护生物多样性。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涂料制造企业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铸造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2022年年底前,完成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专业化应急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3.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4.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涂料、橡胶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健康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研究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地图。探索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纳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涉危废企业开展精细化排查整治,以产废总量大、源头分布零散的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整体提升。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建设聊城康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东昌府区城镇垃圾分类及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和山东葛泰建筑垃圾资源化环保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粉煤灰、工业污泥、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相关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辐射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辐射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2.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能力。根据省有关要求,科学布设电磁环境监测点位,提升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督促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区、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十、提高环境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安全生产“第一课”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

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

督促企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体现本单位特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主要决策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推动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落实。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强化企业全员培训,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一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理念,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构建政府与企业多级多方联动的安全隐患数据库,推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信息互联互通,综合分析研判各类事故隐患。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各类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

  十一、重点工程污染防治项目和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污染防治项目

1.水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1.1东昌府区乡镇振兴生态环保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内容:共计新建污水处理厂7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共计140余公里,建成后处理能力可达到25000m³/d,有效解决乡镇污水成分复杂、现阶段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问题。

1.2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程项目;

1.3东昌府区河道生态景观及路廊工程项目;

1.4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监控项目;

1.5聊城嘉明康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及汇流范围内管网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工程占地面积70.5亩,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万m3/日,设计工艺为: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二次提升泵站+磁沉淀池+臭氧接触池+接触消毒工艺。

1.6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

2.大气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山东中华发电有限公司聊城发电厂一期煤场全封闭改造项目。

3.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程

生态环保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二)效益分析

1.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有效地改善辖区内空气质量、流域水质及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与观念向环境良好、资源高效、系统和谐、社会融洽的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对城镇现代化发展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改善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外部形象,改善其投资环境,保持聊城市东昌府区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生态效益分析

通过对水、大气、农业农村、土壤、固废等各个方面的整治,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3.环境效益分析

各重点工程实施后,可有效控制并减少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提升环境质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使资源节约化,为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十二、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1.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挑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区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六类污染物总量不再增加,新建项目建设全面实施污染物等量减量替代制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3.发挥“三线一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作用。东昌府区在市“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管控体系基础上,结合碳达目标和实施方案,探索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融入“三线一单”,建立融合碳达峰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涵盖碳达峰目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分区管控要求、准入要求、管控措施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准入清单、细化成果及实施方案等工作成果,协同市局建立“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落实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聊城”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使用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相关价格和财税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研究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持续落实农村清洁取暖、老旧柴油货车淘新能源或高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等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制定实施激励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全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构建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推行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加强环境执法力量,探索推行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

2.提升生态环境管控能力。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小微企业治污设施安装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1.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应用。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十三、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鼓励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有声读物、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做好创建地区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1.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旅游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借用聊城市“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微信平台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十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年度推进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各级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步增长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东昌府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创建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五)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快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选树、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干劲。(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区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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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线上咨询方式咨询相关单位,或联系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区分局 联系人:焦熙宇 联系电话:0635-8248876,或者到聊城市东昌府区龙山西街21号办公楼109室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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