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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昌府区深化系统集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
3715020001/2023-26722588
东昌政发〔2023〕3 号
2023-09-25
2023-09-25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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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昌府区深化系统集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昌政发〔2023〕3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东昌府区深化系统集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昌府区深化系统集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三提三敢”要求,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按照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协调联动、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数字赋能、创新驱动,聚焦企业群众所需所盼,持续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加快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攻坚,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发展,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持续打造政通人和的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以“用户思维”优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最关心的高频事项,紧盯政务服务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动数字化改革,提升政务服务集成水平,着力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让市场主体办事更快捷。深化政务服务“同标同源”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领域,加大“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减时间、增便利”改革力度。强化数据赋能,打破数据壁垒,加快流程再造,夯实“无证明”数据根基,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掌上办”“智能办”,推动“企业码”一码通行、集成应用,全力打造以线上“全程网办”为主,线下“一窗受理”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合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系统思维”塑环境,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市场准入规则,打破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不断丰富“4012”市场准入品牌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一照多址”、歇业全域办、集成办改革,创新企业“代位变更”改革,设置“个转企”绿色通道,助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完善与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三)鼎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法治思维”促公平,严格规范监管执法,依法履职尽责,强化法治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让市场主体经营更安心。牢固树立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现代监管理念,持续深化“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全面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模式,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推进“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专项攻坚行动走深走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培训、指导、维权、预警等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增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提升办理破产质效,健全办理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破产积案清理,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助力企业“破茧重生”。

(四)奋力营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以“有解思维”强保障,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优质资源更好服务优质项目,在用地、用资、耗能、环境要素指标等方面深度挖潜,拓展发展空间,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给方式,助力项目快速精准落地。持续动员银行加大普惠金融贷款工作力度,加强首贷培植和小微企业惠企纾困政策支持,持续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以企业用工需求为导向,精准绘制人才需求图谱,强化本土人才、专项人才培育,吸引在外人才“回流”,提升人才服务效能,认真落实人才政策,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构建良好的人才生态环境。

(五)全力营造快速兑现的政策环境。以“服务思维”送便捷,加强惠企政策快速兑现。持续完善政策执行兑现闭环管理机制,按照“四统一、两拓展”服务路径,组织各部门持续开展惠企便民政策梳理,配合市级加快建设一体化“政策快享”服务平台。强化对一线工作人员企业政策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宣传方式,拓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和政策知晓度,全面提升政策通晓直达服务水平。坚持条抓块管“一体化”推进和“一对一”精准服务相结合,提高政策兑现流畅度。建立政策动态调整、进度跟踪监测、成效定期评估机制,让市场主体对各项惠企政策“可知、可感、可及、可享”。

(六)倾力营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以“底线思维”定边界,切实把握好“亲”“清”辩证关系,打破政企互动壁垒,探索实行网格化服务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治理,让政企双方交往更清爽。以“我为企业办件事”为主题,常态化开展“企业家服务日”“亲清会客厅”等活动,聚焦要素保障、金融支持、政务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摸清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精准施策,切实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企业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和荣誉激励,设立优秀企业家“一站式”服务窗口,营造“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良好氛围。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物业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具体措施

各有关部门结合省、市级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情况通报及12345市民热线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结果导向,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对照上级重点任务,细分优化政务服务、企业准入退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获得电力、纳税、优化金融服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法治保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交通安全环境、交通运输等19个领域,分别形成了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提升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压实压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实施,密切协同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工作机制,聚焦各领域重点工作,明确时间节点、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区营转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清单式交办、销号式管理,定期调度各领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统筹推进本领域工作任务,项目化推进、工程化验收,定期研判分析本领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

(二)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示范引领。健全推进改革创新的保障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对标最高水平、最佳实践,从实际情况出发,鼓励“复制借鉴”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勇于探索新模式、新路径、新方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推介纳入全区宣传工作重点,从企业群众视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改革成效和典型经验推介推广力度,增进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了解和支持。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抓实跟踪问效。强化过程监督,区营转办和各领域牵头单位要综合运用书面调度、现场督导、实地暗访、核验数据、查询信息等方式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反馈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强化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室、12345市民热线等机构的对接联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问题、督进展、看整改、看成效,及时总结标志性成果和突破性进展,定期通报负面典型案例,对工作持续被动落后的,视情通报、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倒查问责。强化市场主体满意度导向,省、市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结果将作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附件:19个领域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提升措施


附件


19个领域主要问题清单及整改提升措施优化政务服务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窗口服务规范不到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落实不到位,对于群众的诉求,主动服务有差距,群众体验感差。基层窗口人员配备不足,日常培训不到位,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都难以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2.便利化举措落实不到位。“集成办”“跨域办”“就近办”“智能办”等便利化措施和惠企便民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体验感不强、参与度不高。

3.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慵懒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生冷硬”,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4.电子证照证明归集种类不足,缺乏信息系统支撑,使用效率不高。目前已归集到聊城市电子证照库的数据比例不高;部分证照证明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存在,尚未完成电子化,无法进行共享;多数应用场景未完成系统对接和改造,无法调用电子证照;大量已实现电子化的证照证明未加盖电子签章,一定程度影响了电子证照证明的使用效力。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承接落实好省、市委托实施的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严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标准、工作要求,督促承接省、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区有关部门做好承接实施,确保接的住、用的好。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按权限和程序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承接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区有关部门)

2.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步调整办事指南,并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场所进行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涉及行政许可的区有关部门)

3.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深化政务服务“同标同源”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级认领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完成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9月底前,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白话版”“图例版”“视频版”等企业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12月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推动办事指南在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四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四级统一”,企业群众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区有关部门)

4.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优化提升“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场景,拓展服务链条,优化线下“一件事”办事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鼓励各部门(单位)、镇(街道)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主题集成服务的区有关部门)

5.推进政务服务“跨域办”。开展“跨域办”协议清理,实现全区一盘棋、能联尽联。围绕便民利企高频事项和异地办事需求,强化宣传引导,确保事项落地。强化业务培训,优化线下服务,依托“山东通”系统,配合省级建立收件、办理两地工作人员异地沟通协同联络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区有关部门)

6.推进政务服务“就近办”。充分发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群众的基础阵地作用,及时对进驻事项进行动态调整。10月底前,全面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事项办理能力、便民服务能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

7.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办”。持续完善“智能审批”改造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成果,通过表单智能化填写、材料电子化替代、审核要点电子化核验、电子证照即时签发等方式,打造一批主动提醒、免申即享、智能审批等“极简批、智能办”服务场景,配合市直部门完成高频事项申报表单“智能化”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

8.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强化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互认,推动更多事项高质量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电子材料在线提交、审批部门在线审核、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在线发放、全流程材料电子化归档。12月底前,实现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相关职能部门)

9.提升帮办代办服务水平。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培养代办专员队伍,为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帮办代办服务,打造主动对接、精准定制、全程跟踪的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水平。12月底前,实现帮办代办队伍建设、服务质效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0.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改革。进一步整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强化人员培训管理力度,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推动关联审批服务事项集约化,实现更多集成办场景、跨域办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12月底前,依托业务中台建设情况,探索建立“集中统一收件、数据实时归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1.全面提升12345市民热线服务质效。快速精准转办企业诉求平台工单,提高“企业直通车”工单办理质效,设立企业诉求回访专席。落实“2115”工作机制,优化企业诉求全流程闭环运行。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企业诉求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区12345市民热线受理中心)

12.打造“爱山东”掌上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掌上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爱山东”东昌府区分厅移动端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打响“爱山东”东昌府区分厅服务品牌。12月底前,完成120项事项接入。(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区有关部门)

13.推进“居民码”建设应用。充分利用聊城市居民码平台,在交通出行、政务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民生服务办事“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4.推动政策服务高效落地。围绕涉及财政性资金补贴、减税降费、资质荣誉奖励、资金扶持、行政给付等需要兑现的惠企便民政策,按照“谁兑现、谁梳理”的原则,全量梳理政策文件,对政策文件进行最小颗粒度拆分,形成政策事项清单。依托聊城市统一建设的一体化“政策快享”服务平台,实现政策兑现“网上通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惠企便民政策的区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无证明”。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开展自建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和数据资源关联,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表单相关信息免填写。重点推动100个以上常用电子证照证明全面应用。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开展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补齐缺失要素,规范数据格式,电子证照标准化率80%以上。开展证照证明历史数据电子化行动,对长期有效个人证照、5年及以上有效期的企业证照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区有关部门)

16.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支撑能力。完善东昌府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区四级枢纽节点互联互通,打造全区公共数据服务“总门户”,实现公共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完善区块链精准授权、隐私计算、数据沙箱等功能。完善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和安全防护等能力。(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7.提升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依托聊城市机关内部“一次办好”服务平台,运用数字化技术对机关内部办公运行流程进行系统性重塑,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打造一批具有东昌府特色的多部门跨领域综合应用。推进机关办公协同化,依托“山东通”平台集成公文办理、视频会议、即时通讯、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值班值守等通用功能,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非涉密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机关办公、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全面启用“山东通”公文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18.强化窗口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大培训,覆盖区、镇(街道)政务服务窗口,围绕服务意识、业务能力、政务礼仪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窗口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开展作风提升专项行动。以“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为目标,开展“诚·清风”作风建设行动,以纪律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政策落实、运行秩序等为重点,建立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政务服务的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企业准入退出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跑动窗口次数多。企业开办“4012”品牌要求“20分钟为最快、1小时为常态”,但“零见面”开办企业的占比不高,未用足用活双向寄递服务、远程帮办代办、全程网办等措施,部分群众窗口办事跑腿 2 次及以上。

2.企业变更、注销流程繁琐。企业变更情形及提报材料多,注销程序复杂,特别是在山东政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填写时对签署时间要求严格,导致申请材料正确率较低、退回率高,影响审批效率。

3.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综合能力不高。审批人员力量薄弱,配比不足,尤其是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更为突出,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仍待进一步提升。

4.政企沟通方式单一。企业常态化回访机制落实不到位,政策解读力度不强,回访质效和群众满意度不高。

二、整改提升措施

1.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优化“政银企”合作,推进“企业驿站”全覆盖,实现企业准入审批相关流程与企业开户、社保公积金代扣等银行业务无缝对接,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下沉”,群众满意“上升”。9月底前,充分利用好“小易”工作室将服务窗口前移至“云端”,做好智能导服,大力推进“智能表单”系统,将所有后台审核标准在自动生成文书过程中予以前置,实现企业变更、注销登记“零基础”“零辅导”“零退件”“零风险”。(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等区有关部门)

2.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协同政法委、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9月底前,建立形成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法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

3.拓展企业“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依托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将“一照多址”改革由县域拓展至市域。9月底前,实现一般企业在住所以外本市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效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4.推动涉企证照“一照关联”“一码通行”。推行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二码合一”改革,统一样式和内容,提升“企业码”(即营业执照二维码)应用便利度和效能。11月底前,逐步将更多涉企电子许可证件信息集成共享至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并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和“企业码”统一管理、统一展示、统一应用,持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应用。已关联相关许可信息的证件,企业在办理与该证件有关的审批、核验等业务时,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扫描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码”,即可调取电子证件或许可信息,无需企业提交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实现“一照通办”“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涉企有关部门)

5.持续推进“集群注册”标准化登记。明确集群注册平台成立条件、平台运营机构职责、集群企业入驻与退出方式、政府部门服务与监管内容,在做好准入工作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联合监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加强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试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延伸拓展集群注册登记模式各项优势,不断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有关部门)

6.强化“4012”服务品牌效应。丰富企业开办“4012”服务内涵和外延,创优开办开户“一站式”办结及开户信息部门共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统一全区企业开办、变更、注销服务标准,提升商事登记标准化水平。12月底前,统一审查标准和要求,明确受理标准,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汇报;定期对帮办、受理、审批人员开展培训,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推广市场主体歇业全域办、集成办。持续完善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配套帮扶措施。9月底前,推进歇业集成服务、全区通办,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办理歇业“一件事”。10月底前,建立歇业信息共享机制,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强化多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歇业制度实施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区有关部门)

8.创新企业“代位变更”改革。坚持风险可控、高效便捷工作原则,针对投资主体已注销,其出资的企业办理变更的情形,可由注销投资主体的继受主体、清算组、投资人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位行使相应职权,解决部分企业因投资主体缺位而无法办理变更的情形,进一步完善登记机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9.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始终围绕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推进个体户标准化登记,不断优化个体户变更登记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降低交易成本。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变更经营者,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保证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字号、档案及烟草、食品等相关行政许可证的有效延续。加强“个转企”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个体工商户做优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结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区有关部门)

10.加大登记数据监测分析。开展登记注册自查互查行动,加强“一人多户”“一址多户”“短时多户”等可能存在问题的登记数据异常情况日常监测,建立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机制,及早发现核实,即时整改提升,加大虚假登记防范力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市场准入“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与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涉企有关部门)

12.规范市场主体中介服务。根据牵头部门制定的代理机构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代理事项清单化管理机制要求,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形成代理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联合开展代理机构清理整顿行动。加强代理机构的规范管理、行业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建立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涉企有关部门)

13.开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攻坚行动。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企业准入退出的做法和成效,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知度。严格落实“三提三敢”工作要求,加大政策激励和监督考核力度,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涉企有关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一张表单”复杂难懂。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时,“一张表单”不易理解、填写不方便。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多且流程复杂。现有的“一件事”标准化办理场景仅限于特定应用环境,受惠市场主体有限。已推出的部分“集成办”模式主要集中在高频事项,企业认可度不高,实施范围不广,建筑许可便利度不高。

3.存在数据壁垒,项目信息共享率低、图纸材料多头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未实现全流程图纸电子化流转和数字化图纸全程监管。工程建设领域自建系统多,项目审批系统与自建系统存在数据壁垒,信息共享率低。

4.链条不全。东昌府区全部土地和规划权限、市政公用设施报装、联合验收中的档案验收均在市级,导致系统部分指标数据以及绝大部分工建改革任务,东昌府区无法独立完成,工作难度大。

二、整改提升措施

1.优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配合市级建设“一张蓝图”指导“项目策划生成”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实现项目分类分库管理,统筹土地、能耗、环保等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策划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保障招引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持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按照《聊城市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聊自然资规发〔2022〕59号),在地块供应前组织相关评估及现状普查,形成“宗地管理意见清单”,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10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区综合执法局)

3.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办理便利化水平。扩大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一件事”标准化办理场景的应用范围。9月底前,实现消防设计审查、人防结建许可、人防质量监督登记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不断丰富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的功能。配合市级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归集共享工作。待市级开发上线智能引导、智慧表单、在线帮办等功能后,推进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进一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的使用,做好强化与网上“中介超市”服务系统对接工作,实现服务过程、成果报告、服务评价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5.加快探索城建档案全程网上归档。待市级建立在线归档管理系统,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字化图纸全过程监管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后,配合推动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上传、组卷、审核、验收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城建档案“一键归档”。(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嵌入式集成办理。配合市级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项目策划阶段提前谋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出让阶段明确接入点位、落实净地出让。根据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数字化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配合市级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增设个人用户办理板块,增加水电气暖信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线上线下办理方式,拓宽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途径。(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东昌供电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7.进一步完善水气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摸排已建成道路水气暖管网铺设现状,对建筑红线外管网未铺设到位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列出铺设计划,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部署,对水气暖地下管线普查、建档,对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底数,建立定期更新数据信息机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8.进一步提升水气暖行业服务水平。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加强对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政务热线、媒体报道、大数据等问题的汇总分析,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积极开展上门解读政策、上门宣讲知识、上门解决问题“三上门”服务活动。专营单位建立问题诉求处理闭环工作机制,建立诉求“清零”台账,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采取抽查回访等方式,以查促改,确保诉求清零见底。落实全区水气暖行业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大惠企政策、服务动态宣传力度,提升市民和市场主体的知晓度、获得感。(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9.推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工程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正负零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明确办理条件和监管要求。按照要求,承接市级试点开展新建道路工程分阶段办理规划许可。(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0.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配合市级做好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全面推广规划、施工阶段事项联审联办工作,巩固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质量监督与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集成办理成果,继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提升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1.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根据《关于开展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环评打捆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实施集成评审。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入河排污口审批的,可纳入一个评价文件,批复文件中增加入河排污口论证情况,分条目说明许可审查意见。督促各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2.推行项目竣工“验登合一”改革。配合市级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推动联合验收意见、申请材料、测绘成果等共享共用工作,实现验收和登记一次申请、并联办理,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3.加强验前指导,提升联合竣工验收效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验前指导,针对验收常见问题,指导建设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控。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规范实施”原则,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开展联合验收。11月底前,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流程,推广“验前指导服务”试点改革成果,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4.深化建筑师负责制改革。扩大建筑师负责制改革试点范围,探索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的服务模式、监管方式和优化政务服务配套措施,积极开展试点项目委托建筑师团队完成规划、策划、设计、招标、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15.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标准化审批。11月底前,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审批机制,对既有建筑更新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建设内容等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拿地即开工”等试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获得电力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东昌供电中心)

一、主要问题清单

各部门、单位之间线上渠道政务资源无法共享,市场主体跑动次数多,重复提交材料,临电居民小区频繁停电,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光伏企业并网存在难点、堵点。

二、整改提升措施

1.优化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电力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完成系统链路对接,供电企业可通过电力业务系统,将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占掘路等行政许可事项,在获得用户许可后,电力业务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用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昌供电中心)

2.深化供电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整合供电业务流程,推动供电服务资源信息共享,深化水电气暖信联合办理。按规定时限接收并办理联办渠道推送的业务,提升办电接电主管部门建设具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联办功能的线上办理渠效率,实施“网上办、主动办、联合办、一链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用电需求。(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东昌供电中心)

3.推广政企网格融合服务。推动供电服务融入政府网格化服务范围,推广“社网共建”“村网共建”,构建融合高效的政电服务网络,出台政企网格融合支持政策,依托电力彩虹驿站建设、网格驻点服务等措施,政企协同开展网格内涉电故障处理、民事协调,客户档案信息收集、核查、治理等活动。打造王口社区市级网格服务示范点,实现客户诉求在网格中响应、用电问题在网格中化解、服务质效在网格中提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东昌供电中心)

4.持续降低小微企业办电成本。小微企业申请160千瓦及以下用电报装符合供电公司“三零”投资范围的,由供电企业负责公共电网至用户电能表的全部投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东昌供电中心)

5.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节能节电宣传力度,编制《东昌府区节约用电工作方案》,供电企业利用网上国网线上节电活动,鼓励广大居民客户参与节电,改变用电习惯。住建部门规范新建小区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合格的正式电源方可允许交付使用,禁止临电接带小区居民用电。对已有正式电源建设项目的临电小区,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时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责任。将自管老旧小区、开发单位已撤离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明确改造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及时到位,有序开展供电改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昌供电中心)

6.提高电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度。健全获得电力服务信息公开机制,供电公司执行每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工作,形成标准化工作流程。依托国网供电公司网站和区内各营业网点,线上+线下公示公开光伏可开放容量。区能源主管部门每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光伏可开放容量,指导企业就近就便接入电网。配合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税务部门专票系统直连,实现增值税普通电费发票线上线下“一键开票”。(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东昌供电中心)

7.规范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办法。10月底前,落实上级制定的服务居住区充电设施接入配套政策,会同电网企业、住建、消防等部门,调研全区居住区车位现状,对外公开不同场景下充电桩接入条件、配置原则,试点建立直供电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开机制,对不具备充电设施接电条件的停车区域,由物业公司对外公开。住建部门将新建小区充电设施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竣工综合验收范畴,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到位,组织消防、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验收。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等改造范畴,随年度改造计划同步建设到位。(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东昌供电中心)

8.加强土地储备项目供电建设保障。每月调度、通报储备土地供电建设费拨付进度,确保新建小区外线电力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尽快到位,提高项目工程建设速度。关注用电紧急、迫切项目配套管廊建设情况,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定“一户一策”接入方案。对因民事、天气等客观因素造成配套外线延期的工程,东昌供电中心向区发展改革局报备,区发展改革局定期督导协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东昌供电中心、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纳税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智能化风险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监管系统对纳税人动态信用监管跟踪不到位,智能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不完善,落实分类指标方面仍有短板,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度不够,难以保障税收风险分析质效。

2.税费政策服务精准度不高。目前多采取“一揽子”“一刀切”式辅导,“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式、定制式宣传手段较少,过于追求表面形式,不注重实质性的服务。税费解读、宣传和咨询服务的种类、深度和广度与纳税人的需求仍有差距,难以及时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辅导需求。尤其在减税降费等方面,纳税人对优惠政策的了解还不够全面。

3.征纳双方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对称。在实际办税过程中,普遍存在信息共享与交流不够的问题,税务机关认为涉税信息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未注重纳税人是否知晓,导致沟通单方面、说的多、听的少,传递多,交流反馈少,导致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影响纳税人缴费人对政策的合理性判断。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提升“非接触式”办税比例。加大电子税务局的宣传力度,鼓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注册,辅导纳税人缴费人熟悉电子税务局功能。在办税服务厅配备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宣传册,配齐专业导税人员,引导纳税人自助办、网上办,多走网路、少走马路,顺应“非接触式”办税新常态。(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持续加快退税速度。全面推广出口退税无纸化、容缺办模式,对有意愿实行出口退税单证电子化备案的出口企业加强辅导,提升单证电子化备案企业比例。对分类管理为一、二类的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探索建立税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运用税收大数据补链助企保供保增长。制定补链助企工作方案,持续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重点抓好“筛、问、推、牵”四个环节,依托产业链长制,深入推进“税务+商会”服务模式。利用行业协会集群效应,推出网格化“税务管家”跟踪服务举措,全面了解行业发展态势,研判行业复产链恢复情况和制约因素,精准征集行业面临的共性诉求,积极拓展困难或需求企业“获客”方式,增强补链助企工作的主动性。(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5.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利用12366热线咨询数据进行“穿透式”分析及运用,分门别类对“1对1”和“1对多”情况表进行深入研究。依托首席服务专员团队,积极电话联系纳税人、缴费人,询问其“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政策找人”,为纳税人提供“未问先服”“想即所有”的服务体验。依托电子税务局,利用税收数据自动生成功能,通过“人工+智算”等方式,做好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的准确性评估,分批次向重点纳税人精准推送,让纳税人快速、详细了解税惠红利“明细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6.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推广上线,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赋额、开具、交付、抵扣等服务,节省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管理成本,切实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开展常态化走访活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深入纳税人、融入纳税人、联系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常态化走访活动,建立“收集问题—协同处理—成果共享—整改提升”工作机制,根据走访对象特点,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见面、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把企业困难收集上来,全面梳理、查找、分析影响纳税人体验的“堵点”“痛点”“热点”“焦点”和“关切点”,切实把税收政策落实下去。(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8.探索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拓宽税企交流渠道,细化各项服务举措。加强对涉税中介结构的引导和监管,促使其规范经营、良性发展,营造和谐的征纳环境。通过“访税情”“送政策”“早解决”“常沟通”等环节,从线上到线下,从信息化到网格化,解决税费服务管理中的矛盾问题,不断实现从“人找服务”转变为“服务找人”,让服务“多走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打造东昌税务优质服务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优化金融服务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大多数市级分行贷款权限上收,贷款审批权力萎缩,审批和放款效率下降,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增大,普惠金融和政银企合作力度不够。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指导区属金融机构通过合理设置贷款期限、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多种手段,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提升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利用率。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型市场主体入驻平台并线上发布融资需求,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组织入驻平台并线上展示金融产品,协调推进更多中小微企业在平台获得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持续开展金融辅导助企纾困行动。推动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重大项目承担企业等重点企业及遇到融资困难的涉农企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等纳入金融辅导范围,精准提供融资服务。以轴承保持器链为试点,探索产业链金融辅导员机制,形成金融辅导员服务产业链的好做法。推动金融管家试点提质增效,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塑强基层金融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加强上市公司培育。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支持企业在沪深京境内证券交易所及境外交易所上市挂牌融资,推动有上市意愿的优质企业纳入聊城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6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5.开展金融服务走基层活动。组织各银行机构,走访镇街、开发区及产业园区、民营企业,推动政策直达、服务直享、问题解决,打造全流程闭环服务,进一步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推进重点企业上市协调、培育力度不够,帮扶指导不到位。

二、整改提升措施

1. 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推荐全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持续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完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 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借助官方网站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将投资者教育融入普法宣传、防非宣传等工作。10月底前,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月活动。(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企业招工难,失业人员就业难。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用工荒、招工难成了普遍现象。同时,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缺口大,区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较大,预算不足,影响了城乡公益岗扩容提质工作的开展。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情况仍然存在,约束惩戒机制还不够丰富。

二、整改提升措施

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4950个,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加大数据比对和共享,推动实现政策找人,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加大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服务保障力度,指导企业通过市场手段解决用工问题,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动态清单,通过举办各类招聘活动等加大帮扶力度,精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规范开展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4.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12月底前,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情况的监察执法工作,持续规范企业用工,依法依规进行劳动用工指导,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要求配齐劳动监察公益性岗位人员,提升执法维权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探索推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网上办理。逐步推进“爱山东”APP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特好办”广泛应用,实现作业人员证书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6.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配合市级部门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及时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按照市级要求,对全区企业职工薪酬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及时填报企业薪酬调查系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府采购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作用发挥不充分。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需求方案时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如进行咨询、论证等,但有相当一部分需求论证的结论无法保证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无法发挥出需求论证应有的作用。

2.政府采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率较低。为支持企业发展,出台的预留份额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力度较大,但存在落实应用不到位的情形,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影响了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整改提升措施

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份额预留和评审优惠落实措施,重点在政府采购工程方面,加强政府采购工程计划备案,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在政府采购意向中提前明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项目,确保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拓展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服务。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介力度,10月底前,配合省级、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市场主体合同融资告知机制,在科技创新、绿色建材等领域嵌入“政府采购+”模式,发挥财政补助或扶持政策叠加功能,创新推出更多惠企融资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政府采购“惠企贷”融资业务,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体系。10月底前,配合省级、市级财政部门制定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对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实施全流程信用评价。整合采购主体的失信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建立政府采购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市场主体免交投标保证金,减免履约保证金;对虚假承诺等失信市场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开展对政府采购失信行为的联合预防和惩戒,营造政府采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大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推广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10月底前,依据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规范化流程,推广政府采购项目市域远程异地评审模式。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入库标准,严格专家履职管理,完善专家随机抽取规则,更好发挥专家专业优势,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政府采购数字化监管。加强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应用,实现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智能筛查、预警。9月底前,加强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的动态监管,将监管要求嵌入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增设采购关键节点提示功能。(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6.强化政府采购电子证照应用。9月底前,配合省级、市级财政部门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支持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0月底前,推广政府采购电子签章应用,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电子化,减少企业群众办事跑动次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7.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督导。常态化排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排斥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持续开展违规收取保证金、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监督检查。11月底前,探索建立保证金收退长效管理机制,督促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及时清退。(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投标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存在不合理限制和设置隐形壁垒现象。在招标投标时,人为设置隐形壁垒和不合理限制。同时,主管部门制约监督作用不到位。

2.招投标信息透明度不高、查询难。招标投标项目公开范围不广、程度不高,有关企业信息、保证金缴退等信息查询不便捷。

3.业务、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招标投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存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不一,服务企业不到位的情形。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清理招投标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12月底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重点清理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要求在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的规定;清理企业在招投标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杜绝增设证明事项、建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2.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11月底前,在全区推广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鼓励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逐步扩大推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3.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探索水利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试点。严禁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等的行为。10月底前,鼓励投标企业在招标投标交易中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范。10月底前,推动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平台互联、数据共享,提升市场主体在交易流程、无差别操作等方面的服务体验,严格按照市级部署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5.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预审,对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进行公示。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评标大厅做好开评标期间信息公开工作,在房建市政领域实现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同步推动交通、水利等领域信息信息公开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信息透明度。(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

6.探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在房建市政领域,持续探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赋予招标人定标权。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际、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制订完善评定分离招标人定标规则(原则),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杜绝徇私定标。(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强。企业申请专利多为申报各类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自身对于专利的需求度和认可度较低,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不高,投入较低,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自主核心技术偏少,高价值知识产权开发不足。

2.知识产权要素保障不完善。有些企业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没有专职部门及人员,缺乏相应的研发人才及奖励机制。全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撑度不高,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专业力量相对缺乏。

3.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不足。执法力量比较薄弱,缺乏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手段。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大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案件错综复杂,专业人才不足、现有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整改提升措施

1.实施重点企业精准帮扶行动。持续开展“面对面帮扶、一对一服务”高价值专利挖掘、培育工作,大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业等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的高价值专利,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及其培育对象中无发明专利的企业,指导辖区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申请发明专利,开展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2.配合开展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落实聊城市优质专利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部署,严格按照标准,筛选具有较大发明意义、符合产业政策及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向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10月底前,组织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加强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针对外向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预警分析等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推广。宣传推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用标,精准服务申请用标企业,有序扩大专用标志使用覆盖面,激发企业运用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持续开展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落实项目贴息机制,推动“知产”变“资产”,纾缓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6.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推动高校院所、企业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年内力争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超过20项,达成专利开放许可超过1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完善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和司法保护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8.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依托聊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东昌府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高校院所和企业资源的对接,激活高校院所“沉睡”专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持续推进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10月底前,积极推广优化后的版权登记网络服务体系,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10.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健全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积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创新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知晓度、参与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重点民生领域监管效能低下。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信息互通不畅,存在同一家企业受检多次的现象,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同时,缺乏完整有效的评价机制,联合惩戒力度不够,导致出现监管措施单一、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2.监管规范化智慧化程度不高。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加,监管手段单一,缺乏数据化、智能化、规范化、高效化的监管方式。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深化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围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餐饮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交通新业态、危化品安全等8个重点领域,编制形成“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和实施规范,明确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并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切实优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与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与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深度共享,持续提升涉企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深入推进基于“涉企信息全量归集+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快实施相关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探索加强新兴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新兴业态广告监管研究,切实守牢民生安全底线。积极宣传《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引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平台内部投诉受理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积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适时组织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5.切实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树立“市场竞争必须一视同仁”的理念,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12月底前,开展重点民生、消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6.提高监管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标签化管理模式,11月底前,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等条件,优化标签设置,强化标签运用,对不同类别标签关联的检查对象,通过系统智能校验,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7.继续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报告信息和税务部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信息的“多报合一”。(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8.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11月底前,在部分重点民生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规则、监管实施规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9.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金融、工程建设、耕地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等现代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缺少高能级创新平台。企业研发机制建设不足,全区现无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数量偏少。

2.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创新机制不完善。企业多以传统制造为主,部分企业准入门槛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企业多为“订单式”研发,“自主式”研发欠缺。

3.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较弱,产学研合作深度有待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较少。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科技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科技服务机构数量少。

二、整改提升措施

1.着力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发展壮大等全生命周期的梯次培育体系。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筛选2023年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培育库,对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台账化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狠抓高企财政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为高企规模壮大创造条件。力争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140家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创新平台集聚资源和推进成果转化的源头载体作用,推动有需求的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不断完善和提升平台功能。积极组织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力争全区新增市级以上平台10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3.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政策体系。积极落实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对接。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试基地积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备案。大力发展技术市场,积极宣讲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活动。进一步提升技术经纪人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技术经纪人队伍。(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5.切实增强创新券使用效益。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强化创新券政策宣传推广,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单位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12月底前,力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数量,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比上年增长12%。(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6.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科技合作名校直通车”“落实黄河战略赋能制造业强市”系列产学研合作活动,开展第三批“科技副总”聘任活动,为企业赋能。(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7.不断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积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春霖惠企”中小企业服务活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储备库和专精特新“小巨人”成长库,依托聊城市中小企业专家志愿服务队在技能培训、人才引进、品牌注册、标准制修订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长周期、全方位服务。2023年,力争新增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30家、专精特新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方面有待提升。青年就业需求更加多样化,但见习岗位及专业类型需求相对单一。

2.“人才服务金卡”服务效能不显著。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服务精准度不高,区级“人才服务金卡”配套服务存在差距。

3.各绿色通道服务部门专员和承办专员变更频繁。服务专员变换频繁,人才信息维护难,影响高层次人才享受对应的服务。

二、整改提升措施

1.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联合教育、财政、工信、科技、司法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扩大见习岗位专业覆盖面,增加科研、法律等专业性见习岗位数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优化提升人才政策服务机制。12月底前,深化人才政策“最优加一点”机制,落实“人才新政35条”,依托“人才聊城”等载体加强人才政策宣传推介,提高人才政策知晓率和认可度。(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通过大数据平台比对新增就业人员学历信息,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精准推送人才政策,推动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实时更新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系统和聊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青年人才引育创新。积极参加省级、市级“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为全区用人单位和知名高校大学生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参加至少3场线下引才活动。推动吸引集聚青年人才质量、数量等整体效能持续提升,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聊城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意见、加强新时代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成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1:1配套支持,国家、省均进行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落实《东昌府区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在招才引智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保障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用编需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到满超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编制办理入编。(牵头单位:区委编办)

5.做好高层次人才信息维护。明确专人,配合省委和市委组织部做好“数字人才”建设系统维护工作,扎实推进高层次人才信息填报和信息补充更新工作。(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6.深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扩容提质。聚焦产业集群,在以技能人才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年新增自主评价备案企业10家以上,全区自主评价备案企业累计达到80家以上,企业评价开展率稳步提升,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900人以上。(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优化因公出国、外国人来华等管理服务。有效利用“山东省因公出国审护签管理服务平台”,落实出国审批、护照办理及外国人来华邀请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办”,进一步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区外办)

8.提升“人才服务金卡”服务效能。推动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精准服务,加强“人才服务金卡”配套服务力度,建立重点产业人才精准联系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子女就学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宣传扩大山东惠才卡覆盖面积,提升服务效能。支持、鼓励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申办“山东惠才卡”,主动服务高层次人才。摸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四链”融合机制重点实施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符合条件人才办理“山东惠才卡”。(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优化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强化机要通信转递渠道保障,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全区电子商务分布散、规模弱,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目前,全区暂无线上销售实力过强的电商企业,园区整体规模偏小,配套功能不完善,辐射带动力不足。

2.出口竞争力不足。全区产业结构整体薄弱,出口仍以传统产品为主,高科技含量产业发展滞后,企业转型难度大。出口依赖贸易公司,缺乏有效拉动全区出口的支柱产业。缺乏外贸综合性服务平台和外贸人才,部分企业选择代理出口,造成数据外流。

3.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全区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科技创新等新兴产业基础尚不牢固,传统产业外资吸引能力欠缺,招商渠道窄、投资线索少等问题依然存在,在谈、签约项目储备不足。在服务外企、帮助解决问题的各环节上,存在信息壁垒。

4.消费信心不足。受国际局势变化以及三年疫情的影响,市场消费活力不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缓慢。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培育1家省级电商供应链基地、1家电商直播基地,1个电商产业带,培育电商人才600人以上,孵化传统商贸企业转型5家,加速提升全区电子商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全力以赴攻坚外贸。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参加日本、韩国、RCEP区域进口博览会,助力企业抢订单、拓市场。与大龙网公司联合对全区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训,12月底前,培育至少8家跨境电商企业,实现跨境电商出口新突破。(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贸促会、区经济合作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外资招商和服务力度。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定位,参加省、市组织的境外招商活动,积极参加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港澳山东周”等重大经贸活动,广泛接触外资企业,洽谈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深入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高标准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加大对现有外资企业的服务力度,深挖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潜力。(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局、区经济合作发展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大力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积极参加“山东消费提振年”行动,积极组织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产品促销活动,加快推进柳园路智慧商圈建设,增强铁塔商街、东关街、米市街等特色街区竞争力和消费吸引力,使其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和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牵头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法治保障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执法不规范损害企业利益。重复检查、执法扰企、执法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

2.柔性执法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3.执法能力和水平不够。执法人员的数量、综合素质和能力与高质量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

4.法律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法律服务资源较为紧张,法律服务精准性不强,与企业发展需求不匹配。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多元解纷力度,聚合社会力量,优化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联调联动对接机制。制定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组建企业合规工作律师服务团,探索深入企业开展合规法律服务的模式,引导和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整治“随意处罚”攻坚行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严格落实省级以上行政裁量权基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12月底前,围绕民生领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各执法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切实规范涉企行政行为。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规范政府部门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建立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开展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实施涉企执法行为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

5.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设。聚焦市场准入和退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品和要素流动等,11月底前,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完善政法系统“接诉即办”服务机制,及时响应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针对涉企经济纠纷问题,推动完善立案、执行和破产等办事流程,依法合理压减商事案件办理周期。配合开展“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等部门)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小规模、老旧小区管理难度大,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意愿不强。小规模小区人少、量大,管理成本高;部分老旧住宅区建成时间长,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缺失老化,整体布局不合理。

2.物业服务企业质量良莠不齐。物业服务市场门槛低,部分物业企业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支出,选聘的人员学历低、年龄大,服务能力不足,导致物业服务水平不高。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多措并举,压茬推进,强力攻坚,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物业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制定“三公开”统一标准规范,实现依法应当公示公开的物业管理相关事项“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完善居民小区治理体系。根据《聊城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程序,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及时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专业服务,持续扩大物业服务覆盖范围。对无专业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采取将多个零星住宅楼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通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兜底或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物业先行等方式,采取“一区一策”物业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5.打造宜居住宅小区。根据《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鼓励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方便居民出行。完成计划内的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提升居民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交通安全环境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一、主要问题清单

1.个别区域交通拥堵、乱停车现象突出。当前车辆数量激增、停车资源不足,部分学校、小区等重点区域“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普遍,特别是恶劣天气、节假日、学生集中上下学等出行高峰期,拥堵严重,影响了辖区交通秩序。

2.警企沟通质效不高、执法服务不规范。个别执法人员落实便民政策不到位、服务不精细,走访沟通企业机制不健全,对企业、群众诉求分析研判不够,执法过程中警容不严整、态度不文明。

3.交通事故预防措施不足、力度不够。存在综治合力不强劲、源头防控不严格、安全设施不完善、路口除患不彻底、安全意识不牢固等短板,道路交通事故仍呈多发态势。

二、整改提升措施

1.开通“企民诉求直通车”。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交警怎么办”大讨论,树牢“只当路标、不当路障”“你来聊、我引路,你投资、我服务”理念,开展企业商家大走访,利用12345市民热线、指挥中心公开电话等民意平台,24小时公开接受企业和各界群众意见建议、监督举报,接诉即办,即时整改,确保“四个率”。(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2.完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机制。落实“项目警官”负责制,围绕6个省级重点项目、19个市级重点项目、36个县级重点项目,服务协调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事项。指导重大项目内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助企业办理交通安全相关的车辆、人员、备案、车驾管业务等事项,确保一次办结;制定重大项目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维护重大项目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指导建立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运输、企业产品外运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顺畅通行,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和“点对点”交通保障,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3.开展窗口服务提质行动。聚焦交通安全相关窗口单位,深入排查整治窗口办理业务不规范、车辆登记管理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不规范、交通违法处理不规范、非法中介扰民、回应群众诉求不认真、交通事故接处警不规范等影响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问题,扎实推进优化窗口服务“讲好一句话”专项行动,彻底整治顽瘴痼疾,提高交管服务质效。全面推行车管窗口服务规范,完善“一号窗口、网上预约、订制导办、集成办理、周末绿色通道”机制,深化“一窗、一网、一证、全天”四个通办。深化“互联网+车管”政务服务,提升“12123”平台注册率、业务网办率,推广车管业务网上预约等服务模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群众“零跑腿,一次办好”。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严打骗保违法犯罪,防范保险诈骗行为。(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4.轻微交通违法不予处罚。完善执法“六项措施”,细化严重违法清单和轻微违法清单,对未影响道路通行、驾驶人当场纠正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示教育,不予罚款;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或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现场执法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外地车辆轻微交通违法,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教育后放行;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交通违法,通过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所属单位等方式,督促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予处罚。(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5.打造交通安全“三防”治理体系,创建优质交通安全环境。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攻坚源头预防仍不严格、安全设施仍不完善等短板,推进“源头控规”“千路万盏”“安全守护”等工程,推动安全头盔规范配戴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目标,打造交通安全“预防型治理”模式。(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


交通运输领域

(领域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一、主要问题清单

1.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安装进度缓慢。因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在公路路网重要节点布设不停车检测设备工作进展缓慢。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不到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渠道单一,基本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加之材料、人工、机械等价格逐年上涨,导致建设成本较高。

二、整改提升措施

1.推动政务服务再提升。以“零推脱、零耽误、零差错”为服务宗旨,精准优化服务方式,主动开展远程电话协助服务,提高办件质效。(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实现业务办理流程电子化。进一步推动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等高频办理事项流程再造、流程“减负”。大力推广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下载应用,道路运输经营者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微信小程序“运政帮”和“爱山东”APP等渠道申领、换发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实现不见面拿证,手机随时查证、亮证,“运政帮”扫一扫电子证照查询车辆全部数据,有效提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扎实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加快完成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安装使用及在公路路网重要节点不停车检测设备的布设。加强非现场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宣传非现场执法的意义和作用,公布固定监控点。在运用电子监控的路段设提示标志,测速路段设醒目的限速标志和提示标志,确保非现场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提高非现场执法的公信力。(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在稳投资稳增长上再攻坚、再加力,全力破解要素制约。加强部门联动,加快推进用地保障、前期审批等工作。聚焦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等关键领域、聚焦民生项目,逐项研究、逐个协调,做深前期工作,缩短工期,提升项目质效。(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提高12345市民热线运行服务质量。按照“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时办结”原则,严格落实热线办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确保热线办理及时推进。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接到热线工单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调查原因、协调处理,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详细告知处理结果。对一时不能解决、问题反映较为集中或难以处理的诉求,实行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对不合理或者不属业务管理范围内的诉求,及时沟通相关部门协调转办。(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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