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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持续推进美丽东昌建设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编制了《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系统总结东昌府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积极成效,综合研判“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战略方向、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对于全面推动东昌府区“十四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会稳定,根据东昌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对《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政策评估。
一、评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理化决策执行、评估、监督,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20年1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东昌府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定对《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政策评估。
二、评估原则
政策的总体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公共政策评估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有序设置评估程序,合理开展评估工作。
客观公众原则。坚持广泛调研,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执行和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客观评估结论。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
注重实效原则。严格遵循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发挥评估工作的决策建议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
经充分考虑现行规范性文件总量、实施情况、人员力量等因素,确定《东昌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评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内容实施评估。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5、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四、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求意见对象及方法,确定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2、收集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聊城市东昌府区“十四五”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等资料报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资料。
3、充分听取意见。征求《规划》影响范围内相关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结合历史资料等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全面评估论证。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围绕《规划》实施及所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
五、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结合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十四五”规划各方意见征求及大讨论活动。相关委办局、人大常委会等机构以及社会各方对《规划》中重大瓶颈问题分析、目标指标设定、实施路径部署和社会风险防范等方面建言献策,规划编制组也充分采纳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识。
社会各方对《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总体较为认可。《规划》围绕将东昌府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更优,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入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建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六项原则,提出了未来五年东昌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体系、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总体上,《规划》对推动东昌府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六、当前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东昌府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朝着美丽东昌府建设目标迈进任重道远。
下一步,东昌府区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方面的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推进规划中确定的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美丽东昌府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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